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 苏高新管〔2026〕33号
海思创Histrong2026-03-12
15
导读: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海思创Histrong
18年专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管理)辅导 13960829690
内容 16403
粉丝 0
总阅读813
粉丝0
内容1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