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公安机关严查无人机“黑飞”行为 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四川内江市公安机关聚焦空域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以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法严处无人机违规违法飞行行为,常态化开展“黑飞”整治工作。2025年12月以来,全市共查处无人机违规违法飞行124起,其中责令限期整改100起、行政处罚21起、刑事立案3起;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1起案件正在侦查取证中。
为强化警示引导,督促无人机操作人员依法依规飞行,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黑飞”案例予以通报,提醒广大市民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实名登记、飞行报备等义务,共同维护内江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
市中区
2026年2月26日,张某虽在大疆平台绑定无人机,但未完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且多次未报备擅自飞行、两次超高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2] 。
东兴区
2026年1月7日,陈某某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东兴街道放飞无人机,存在超高飞行及多次未报备擅自进入管制空域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被东兴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3] 。
隆昌市
2026年1月14日,莫某某未对无人机实名登记,多次未报备、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飞入铁路沿线管制空域,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隆昌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4] 。
资中县
2026年2月23日,廖某某未对无人机实名登记,多次擅自操控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被资中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5] 。
威远县
2026年3月3日,周某于2025年9月7日上午11时许,未报备、未经批准,在严陵镇两次操控无人机穿越蓉遵高速上方空域,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威远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6] 。
经开区
2026年3月2日,张某某两次在邓家坝东片区公共设施项目部操控未实名登记、未报备的无人机实施超高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7] 。
高新区
2025年12月16日20时许,肖某某、谢某在东兴区高桥街道晏湾社区山林中,使用未按规定实名登记的无人机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