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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收款平台数据已成为偷税的证据

第三方收款平台数据已成为偷税的证据 税务风险与合规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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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三方收款平台数据已成为偷税的证据

企业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经营款项已成为普遍现象,但部分纳税人利用此类平台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正引发税务部门高度关注。已有多个案例表明,未申报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入构成偷税,相关交易数据已成为税务稽查的重要证据。

多行业存在隐匿收入行为

西部某地税务局近期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一家公司2021年至2023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8亿元,未申报增值税,造成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

加油站、医药、餐饮、外贸等行业也频现类似问题。部分加油站通过聚合收款码整合微信、支付宝、云闪付、POS机及现金等多渠道收款,构建隐蔽支付通道,隐瞒实际销售额,进行虚假申报。

一些医药公司、美容机构和外贸企业使用多个第三方账户收款,将资金留存于账外,规避对公账户监管,逃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

个别电商企业甚至通过伪造退货或刷单交易,将真实收入拆分为“交易-退款”流程,人为压低账面销售额以减少应纳税额。另有外贸企业利用境外支付平台接收外汇款项,未向国内税务机关申报,实现跨境资金隐匿,逃避关税与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监管调查中未能积极配合,存在拒绝提供完整交易流水、隐瞒真实银行账号等行为,客观上助长了税收违规。

税务监管能力持续升级

尽管第三方支付带来数据复杂性,但税务机关正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穿透式监管。多地税务部门已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记录开展交叉比对,精准识别异常交易。

稽查人员可通过分析微信公众号、支付商户号与银行账户间的关联关系,追踪资金流向,并依法要求支付平台提供交易数据作为证据,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有税务人士指出,当前公众广泛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但税务部门获取相关涉税数据仍面临制度和技术障碍。建议扩大税收共治范围,推动政企协作机制建设,促进网络平台与税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交易链条全闭环监管,有效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单位在税务检查中负有协助义务。微信、支付宝及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付款记录,在执法过程中均可能被依法调取。隐匿收入仅能暂时掩盖事实,无法长期逃避监管。偷税行为适用无限期追征,一旦查实,除补缴税款外,还将承担滞纳金与罚款,得不偿失。

对于仍在采取此类方式避税的纳税人,及时纠正才是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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