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票要求细化:专用发票开具“禁忌”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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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为自然人:这是铁律。如果用工单位是自然人(个人),派遣公司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交易本身免征增值税:如果该笔劳务派遣业务符合免税政策(如特定群体就业等),则不能开具专票。 -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为后续政策留了口子,需持续关注。
特别提醒
差额部分开票规则不变但更受监管 对于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的用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的部分,政策明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这部分是新规延续,但金税四期下,税务系统对“差额征税”发票的比对更智能,虚增扣除额的风险极高。
二、 计税方法选择:风险自担,混淆后果严重
三、 业务真实性是生命线: “四流合一”要求更严,虚开打击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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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流: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派遣公司与员工均签订真实有效的合同/协议。 -
发票流:开具的发票品目、金额、数量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服务一致。 -
资金流:用工单位将款项支付给派遣公司公户,派遣公司向员工发放报酬或支付社保。严禁资金回流(如支付给平台后又转回用工单位相关方)。 -
业务流/人员流:提供服务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真实可查,有管理痕迹。“真派遣,假外包”或利用平台为自有员工虚开发票是稽查重点。
重要警示
五、 系统与流程对接:开票软件升级,操作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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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对于选择差额纳税的业务,需通过此功能规范开具,系统会自动在备注栏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
红字发票处理:发生销售退回或中止,必须按规定先开具红字信息表,再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抵,不可随意作废。
自查历史合同与发票
梳理现有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审视业务实质、资金流向和发票内容是否完全合规
强化内部流程
建立从业务发起、合同签订、人员管理、费用结算到发票开具的全链条内控,确保各环节一致。
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合作的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公司必须具备真实服务能力,而不仅仅是“开票通道”
加强人员培训
确保财务、业务、HR部门负责人熟知新规下的开票要求和风险后果。
遇复杂问题寻求专业支持
在模式创新或收到税务问询时,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
收藏本文,随时对照自查,轻松应对2026年劳务派遣发票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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