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包装法规PPWR将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
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EU) 2025/40号)将正式生效。该法规是欧洲绿色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气候中和型包装体系建设。
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统一监管框架
PPWR涵盖包装从生产、投放市场到重复使用、回收及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目标是实现所有包装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并系统性减少各行业包装废弃物。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市场投放的所有类型、所有材质的包装,直接在全部成员国生效。制造商、进口商、供应商及分销商(统称“经济经营者”)均须履行合规义务。
主要合规义务
自2026年8月12日起,经济经营者须完成以下关键动作:
- 调整包装材料与标签以符合新规;
- 开展合格评定;
- 建立完整技术文档;
- 签发欧盟符合性声明;
- 在成员国指定的国家产品登记册中完成注册;
- 提交年度合规报告。
核心合规要求
包装中有害物质限制
重金属限量沿用94/62/EC指令要求(2025年2月11日生效),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同时需持续满足REACH((EC) No. 1907/2006)附录XVII及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C) No. 1935/2004)相关要求。
新增PFAS管控(2026年8月12日生效):
- 单个PFAS物质限值:≤25 ppb(不含PFAS聚合物);
- 所有PFAS物质总和限值:≤250 ppb(不含PFAS聚合物);
- 全部PFAS(含聚合物)总和限值:≤50 ppm。
若总氟含量>50 ppm,制造商或进口商须向下游提供PFAS或非PFAS氟含量证明。
包装可回收性分级管理
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须具备可回收性,并按阶段提升准入标准:
- 2030年1月1日起:仅允许回收性能达C级及以上的包装上市;
- 2038年1月1日起:准入门槛提升至B级。
欧盟委员会将于2028年1月1日前出台“可回收设计”标准及性能评级实施细则。
豁免范围包括:药品与兽药直接接触包装、部分医疗器械及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以及由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或蜡制成的销售包装。
塑料包装强制添加回收成分
自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塑料包装须含消费后回收塑料(PCR)成分。法规按包装用途划分为四类,分别设定最低回收含量要求:
(欧盟委员会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发布PCR含量计算与验证方法授权法案)
豁免范围包括:药品直接接触包装、部分医疗器械包装、婴幼儿及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可堆肥塑料包装、塑料含量<包装总重5%的部件,以及添加回收料后不符合(EC) No. 1935/2004食品接触安全要求的情形。
统一包装标签要求
欧盟委员会将在2026年8月12日前通过授权法案,明确统一标签内容、格式及实施时间表,企业须按分阶段计划落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