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帮助企业在202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5月31日截止)享受足税收优惠,本篇聚恒精编了这份《2026年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优惠政策》,建议收藏。
企业所得税税率类型汇总(2026版)
一、25%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20%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15%优惠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号)
3、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10%优惠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6版)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开展研发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支持基础研究
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优惠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利润)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
叠加限制: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如5%税率)”、“减半征收(25%减半)”、“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不可同时享受,企业自行判断并选择享受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3.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7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4.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部分免征,超出部分减半征收。此优惠是普惠政策,但高新技术企业因技术密集更容易享受
1.—般性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备注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备注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2.特殊性加速折旧
(1)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1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1.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3.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4.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5.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6.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0号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3.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0号
4.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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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聚恒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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