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应群wilbird
博士 高工 复旦大学EMBA UCLA
扬州税院税务合规班中总协民企分会副秘书长
成文:2026年2月13日
一、政策依据(公告原文要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年末盈亏相抵后无应税销售额的,前期已缴税款按多缴税费予以退还。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金融商品范围界定与会计分类
1. 金融商品
包括外汇、有价证券(上市公司股票、债券)、非货物期货、基金、理财产品、各类资产管理产品、金融衍生品等。
上市公司股票属于增值税意义上的金融商品。
2. 非金融商品
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3. 会计核算科目举例
不控制也无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统一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三、发票开具规范
1. 税目: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 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6%(价税分离计税)
3. 发票种类:仅允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开票金额:按卖出价全额开具,不得按差额开具。发票为收款凭证,申报环节按差额计算销售额,票表差异属于政策允许情形。
5. 实务处理:可不开具发票,直接按未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
四、举例案例数据(交易性金融资产)
1月:卖出股票,成本100万元,收款90万元,亏损10万元
5月:卖出股票,成本100万元,收款115万元,盈利15万元
8月:卖出股票,成本100万元,收款195万元,盈利95万元
12月:卖出股票,成本300万元,收款100万元,亏损200万元
五、增值税计算、缴纳与多缴退税处理
(一)分月销售额与应纳税额
1. 1月
销售额=90-100=-10万元
负差结转下期抵减,无应纳税额。
2. 5月
销售额=115-100=15万元
抵减前期负差10万元后,应税销售额=5万元
应交增值税=50000÷1.06×6%≈2830.19元
已申报并缴纳。
3. 8月
销售额=195-100=95万元
应交增值税=950000÷1.06×6%≈53773.58元
已申报并缴纳。
4. 12月
销售额=100-300=-200万元
负差并入年度汇算抵减。
(二)年度汇算结论
全年盈亏合计=-10+15+95-200=-100万元
全年盈亏相抵后无应税销售额,因此5月、8月已缴纳的增值税合计56603.77元,依法认定为多缴税费,予以退还。
(三)附加税费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予以退还的,对应的附加税费一并退还。
六、规范会计分录
核心原则
1. 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完整核算: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投资收益;
2. 亏损时不做增值税分录,仅在申报时体现负差抵减;
3. 盈利产生应纳税额时计提增值税;
4. 多缴退税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1. 1月卖出股票(成本100万,售价90万,亏损10万)
借:银行存款 900000
借:投资收益 1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增值税:亏损,不做增值税分录
2. 5月卖出股票(成本100万,售价115万,盈利15万)
借:银行存款 11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计提增值税(抵减前期负差后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2830.19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830.19
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830.19
贷:银行存款 2830.19
3. 8月卖出股票(成本100万,售价195万,盈利95万)
借:银行存款 19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贷:投资收益 950000
计提增值税
借:投资收益 53773.58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3773.58
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3773.58
贷:银行存款 53773.58
4. 12月卖出股票(成本300万,售价100万,亏损2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借:投资收益 2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000000
增值税:亏损,不做增值税分录
5. 年度汇算,收到多缴增值税退税。此处如果不申请退税,则可以留底(切记年度负数亏损部分不得留底,如果复数做了计提的则年末务必转出)
借:银行存款 56603.77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6603.77
6. 收到附加税费退税
借:银行存款 (实际退附加税金额)
贷:税金及附加 (实际退附加税金额)
七、实务要点总结
1. 开票:金融商品转让按6%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卖出价全额开具,可不开票走未开票收入申报;
2. 计税:年度内盈亏互抵,年末盈亏相抵后无应税销售额的,已缴税款按多缴税费予以退还;
3. 附加税:增值税退还的,对应附加税费一并退还;
4. 会计: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卖完整核算,亏损不做增值税分录,增值税退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处理;
5. 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执行:差额计税、年内抵减、多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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