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网获悉,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国能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海水脱硫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拟为新建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海水脱硫系统。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涵盖设计、设备供应、施工、调试及验收等全过程。主要信息如下: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海水脱硫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CEZB220605414。招标人为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与招标人一致,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实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两台机组完整的海水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作,涵盖系统设计、地基处理、桩基施工、设备供货、建筑安装、调试试验、竣工验收、试运行、消缺、性能考核、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编制等全部内容。同时包含所需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项目工期
暂定2022年7月30日至2024年6月1日。第一台机组脱硫系统计划于2024年3月1日前具备通烟气条件,第二台机组于2024年6月1日前具备通烟气条件,实际以招标人开工时间为准。
2.4 建设地点
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厂址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2)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电力行业(火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范围须含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3)若为施工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若为施工单位,须具备并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海水脱硫新建EP或EPC合同业绩(按机组数量计,1份EP+1份EPC视为满足)。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及关键信息页。
3.3 项目经理资格
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为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且在投标截止时处于有效期内。
3.4 设计负责人资格
(适用于设计单位)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3.5 施工负责人资格
(适用于施工单位)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
3.6 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中须配备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安全负责人(适用于施工单位);
(2)母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借用资质与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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