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2026年法律外包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2026年法律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6-1022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6年法律外包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娄底电信基本法律服务及诉讼案件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本项目划分7个采购包,各采购包分别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具体划分如下:
采购包 |
预算金额(含税) |
实施地域 |
采购包1 |
16.7万元 |
娄底市本部 |
采购包2 |
4万元 |
涟源分公司 |
采购包3 |
4万元 |
冷水江分公司 |
采购包4 |
3.57万元 |
双峰分公司 |
采购包5 |
3.6万元 |
新化分公司 |
采购包6 |
4.5万元 |
2个县市合规法律服务 |
采购包7 |
9.5万元 |
3个县市信访及法律服务 |
注: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采购包数为7 个。
1.3项目预算:45.87万元(含税)。
1.4服务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冷水江、双峰、新化。
1.5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
1.6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项目内容 |
采购包 |
最高上限价(元)(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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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务费 |
采购包1 |
20000元(负责娄星区非诉法律服务和各县公司重大法律事项的法律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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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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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3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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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4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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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代理费 |
诉讼代理服务费(未开庭辩护) |
采购包1、2、3、4 |
2000元/件 |
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一审案件(含100万):诉讼代理服务费取费费率(开庭辩护) |
采购包1、2、3、4 |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中收费标准下限的50%;按订单的实际金额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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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2、3、4 |
5000元/件保底(市公司委派律师至县公司进行代理的服务费保底金额另增加500元),按订单的实际金额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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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服务费 |
采购包5 |
36000元(基本服务费及诉讼案件代理费合并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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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6 |
4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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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7 |
9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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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0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2月14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