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全解析
梳理六项核心税收优惠政策,助你深入了解跨境电商业态的税收红利
作为新兴贸易模式的重要组成,跨境电商正逐步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力量。在相关政策支持下,行业迎来多项税收优惠举措。
1. 海外仓出口实行“离境即退税”
对于采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方式的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退(免)税。对于尚未实现销售的商品可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的原则进行办理,先行享受退税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2. 电子商务出口适用增值税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以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包括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完成相关税务认定,获得真实且一致的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以及按规定时间收汇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3.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无票免税政策
综试区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对于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需通过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并登记出口商品信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4. 综试区跨境电商核定征收所得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核定征收所得税,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须在综试区注册,并准确登记相关信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5. 跨境物流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可享增值税免税待遇,同时需满足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等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 退运进口商品享受关税及环节税减免
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跨境电商监管代码项下出口商品因滞销或退货原状退运进境的,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