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操作税(IOF)
金融操作税(IOF,Imposto sobre Operações de Crédito, Câmbio e Seguros, ou relativas a Títulos de Valores Imobiliários)是巴西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适用于借贷、外汇、保险及证券、房地产凭证等金融交易。
纳税环节
税率与税基
IOF实行差异化税率,不同交易类型适用不同税率;税基通常为交易金额,但具体计税方式依交易性质而定。
州流转税(ICMS)
ICMS(Imposto sobre Operações Relativas à Circulação de Mercadorias e sobre Prestações de Serviços de Transporte Interestadual, Intermunicipal e de Comunicação)是巴西各州征收的流转税,功能类似增值税,但规则更具地方性。凡商品发生流通(包括内部调拨、展会样品、赠品等),原则上均需缴纳ICMS。部分情形可暂缓或递延缴纳,如圣保罗州允许展销商品60天内暂缓缴税,超期须补缴。
纳税环节
进口环节、商品州内/跨州流通、提供州际/市际运输及通信服务时需缴纳ICMS。
税率
ICMS为州级税种,各州自主制定税率。州内标准税率为17%–19%;特定商品适用优惠税率,如汽车多为12%,基础粮食类为7%。
跨州销售适用差别税率:4%(进口成分>40%、享受PPB政策产品、天然气除外)、7%(南部/东南部销往北部/东北部/中西部及Espírito Santo州)、12%(其他跨州交易)。
税基
进口环节税基为CIF价+关税(II)+工业产品税(IPI)+PIS+COFINS+清关费用;境内销售环节一般以销售价格为基础,叠加买方承担的运费、保险费、利息等,部分情况还需计入IPI。
ICMS-ST(代征机制)
ICMS-ST是ICMS的预缴代征制度,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在销售环节代替下游客户(如批发商、零售商)提前缴纳税款。依据2015年《Convênio ICMS 92/2015》,自2016年起,清单内产品强制适用ICMS-ST;此前由各州自行规定适用范围。因各州实施细则差异大,ICMS-ST成为在巴中资企业税务合规的重点难点之一。
文章来源:《巴西税务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