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费用理赔材料:
①索赔申请书(列明索赔事由,索赔金额),见下图↓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户口本单页)
③住院病历原件、门诊手册原件、药品处方原件、最新体检报告(原件电子版)等
④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原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大病(互助)保险结算单原件、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凭证或交割结算单。若存在其它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其它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体现补充赔付差额的依据材料。首次申请需提供初次确诊罹患相关疾病的病史材料、体检报告、医保历次报销明细等
⑤受益人银行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
⑥保险公司认为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材料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理赔材料:
①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
(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户口本单页)
②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病历含病案首页、病理诊断报告、疫组化/基因检测报告、入院记录、岀院小结、影像检查报告;首次申请需提供初次确诊罹患相关疾病的病史材料、体检报告等)。首次申请需提供初次确诊罹患相关疾病的病史材料、体检报告、医保历次报销明细等
③药品处方(原件、影像件、复印件)
④药品发票、费用清单(原件)
⑤受益人银行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
⑥保险公司认为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材料
3、在线问诊医疗费用理赔流程
本产品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对应的服务和理赔须知如下:
(1)服务使用流程
若您有互联网诊疗及疾病用药方面的需求,您可在保单生效后,通过“吉康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指定的服务链接进入“成都双流宜贰叁互联网医院,天津荷叶互联网医院”,阅读并确认勾选《互联网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互联网诊疗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件后使用相关服务。
(2)所需提交材料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您在使用服务时,请务必提交相关就诊人真实身份信息,实名制就诊。就诊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①就诊人身份信息
②就诊症状简述
③既往就诊病历或其他诊疗材料
如上述信息或资料不完整,线上问诊过程中医生会根据诊疗需要向您补充搜集。如您未能按医生要求提供相应病情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医生可以拒绝为您提供诊疗服务。
(3)就诊流程
根据您所就诊的互联网医院要求,完成实名制就诊并提交问诊材料后,互联网医院的医生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接诊。互联网医院医生接诊后,您可向医生咨询健康相关的问题。根据诊疗结果,如您的情况需要使用药品治疗,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医生将针对您的病情为您开具必需且合理的药品处方。
特别说明: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如监护人在进行互联网医院问诊时,无法提供有当地专业医师陪伴证明,则互联网医院医生只能提供健康咨询、用药建议服务,无法开具用药处方且无法开展后续理赔服务。
(4)药品购买流程
所开具处方经医师和药师审核确认后,您可根据您的需求决定是否继续购药。如需购药,您需要提交您的药品订单收货地址、收件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将根据综合情况,结合用户的购药频率、用药合理性、单次购药金额、年度累计购药金额等问诊及购药行为,后为您提供“理赔直付”。
在使用理赔直付服务时,经您同意并授权,进入互联网药房并根据实际库存完成下单,药房根据用药合理性等处方审核原则进行审核,若审核不通过,系统将自动退款;审核通过后,您仅需支付保单约定自付部分药品费用和平台快递费后(首单包邮,第二单起邮费6元/单),即可完成购药,剩余的药品费用由保险理赔款支付。理赔直付药品订单完成后,保险公司将启动理赔流程,理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指定的互联网药房,支付完成后理赔完结。
按照保险条款要求,您所需自付部分的费用全部支付成功后,互联网药房将按照您确认的收货信息进行药品配送,如您所填写的地址有误导致投递失败或未能送达的,需要您自行承担相关药品及运费损失。
特别说明: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重要提示】
1、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和关系证明(原件)
2、若被保险人身故,需同时提供被保险人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
3、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理赔,需提供被保险人(或监护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授权范围或事项并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
4、保险范围以本产品条款及特约为准
【理赔时效】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将及时作出核定;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及完整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附录一:全部理赔网点查询方法
(1)第一步: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人保财险公众号”
(2)第二步:点击公众号菜单栏“服务|活动”-【掌上服务驿站】-【更多】,进入【网点查询】
(3)第三步:智能定位为附近网点,支持选择城市,或直接搜索网点
(4)第四步:其他网点信息,可点击“查看更多”
附录二:部分理赔中心线下网点
备注:部分展示,更多网点可通过附录一查询联系手机电话更新
更多保障详情、理赔知识请咨询
95518 或 4001-7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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