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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企业名单的钢厂(第一批共230家钢厂)供货是废钢加工准入企业享受退税政策的前提条件,而“反向开票”政策则为废钢回收企业(包括工信部准入企业)获取合规进项票据提供了关键路径,三者共同构成了推动废钢行业规范化、合规化发展的政策闭环。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 的优惠,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自身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二是其销售对象必须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
因此,工信部于2026年2月25日公示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企业(第一批)名单,实质上官方界定了哪些钢铁企业可以作为废钢准入企业申请退税的合法销售终端。准入企业只有将废钢销售给名单内的企业,才能满足退税条件。
而“反向开票”是解决行业“第一张票”难题、保障退税链条合规的关键工具。
长期以来,废钢回收企业从自然人散户处收购废钢时,难以取得合规的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税务风险高企。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反向开票” 。即由收购企业(付款方)向出售废钢的自然人(收款方)开具发票。这张发票可以作为收购企业的合法进项抵扣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废钢加工准入企业而言,采用“反向开票”从源头获取合规票据,是其规范经营、满足退税申请中“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要求的重要保障。
关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企业(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现将拟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第一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3月9日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钢铁处)
邮 箱:wangke@miit.gov.cn
传 真:010-68205593
附件:
1.拟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的“引领型规范企业”-第一批
2.拟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的“规范企业”-第一批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资讯审核:胡彬 马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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