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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全球主要经济体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变化及各国最低免税申报额明细

汇总:全球主要经济体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变化及各国最低免税申报额明细 量化咨询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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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节选自2023年11月6日渣打银行携手上海社会科学院、邓白氏(Dun \x26amp; Bradstreet)和《
本文主要节选自2023年11月6日渣打银行携手上海社会科学院、邓白氏(Dun & Bradstreet)和《理财周刊》联合发布的《2023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附录部分,量化咨询做了部分删减补充和说明,供跨境电商从业者收藏学习。报告核心内容版权归属各发布单位。文末附完整版《2023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下载方式。
由于全球跨境电商的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政策变化也随着业务的发展处于动态变化中,所以关于政策及最低免税申报额部分都是选取了2021年以后的国际组织及主要经济体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早期的政策读者可自行查阅了解。
- 国际组织跨境电商规则和倡议 -
世界海关组织:2022年6月24日,世界海关组织(WCO)理事会批准了《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E-Commerce FoS)的修订版和《FoS 技术规范》,这是对该框架和支持其实施的工具进行首次定期审议后产生的,并成为 WCO 电子商务一揽子文件的一部分。WCO 成员和利益相关者已于 2021 年对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电子商务 FoS)技术规范中所述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以及电子商务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责任进行了全面审查,以反映电子商务的动态变化并进一步明确各电子商务利益攸关方的作用和责任。目前,WCO官网上已经更新电子商务一揽子工具包以及第四版《电子商务案例研究简编》,案例简编内容包括成员电子商务监管中的预先电子数据交换、便利电子商务、安全和税收(包括最低起征点)等内容。
万国邮政联盟:2022年5月9日,新合作协议“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and the Universal Postal Union”,将取代现有的跨境电商合作谅解备忘录,后者由双方于1994 年签署并于2007年修订,以应对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邮件数量激增。2023年6 月,世界海关组织(WCO)和万国邮政联盟(UPU)在日本东京举行的 WCO-UPU 全球会议上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提出了数字化、数据交换、供应链安全和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共同目标。联合声明指出,以可靠的质量实施电子预报关数据(EAD),利用数字化和技术,以及在各个层面实现更大的协同作用,被认为是确保改善海关程序、提高合规性和提高全球邮政链条的效率、安全和保障的关键因素。
世界贸易组织:2022年6月1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决定,将根据1998年总理事会采纳的《电子商务工作方案》,重振电子商务工作,加强关于暂停关税的讨论,并指示总理事会根据世贸组织有关机构可能提交的报告进行定期审查,包括暂停电子传输关税的范围、定义和影响,并在下次会议(MC13)前,维持现有的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政策。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于2021年10月共同发布了《滥用电子商务进行假货贸易》(Misuse of e-commerce for trade in counterfeits)报告,采用量身定制的统计方法评估了电子商务在假冒商品贸易中的滥用情况,报告还介绍了应对这一风险的主要政府行动和行业倡议。
国际商会 ICC:2021年,国际商会(ICC)发起了数字标准倡议 (DSI),以建立一个全球统一的数字化贸易环境。倡议致力于促进政策一致性和协调数字贸易标准,以造福世界各地的企业、政府和人民。带头倡导在战略贸易国和贸易路线中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移记录示范法(2017年)》。此外,它还旨在克服可互操作规则手册的挑战,使承运人、进口商、出口商、银行和海关官员能够获得一套统一的有关所有权管理要求的条款和规则。
- 主要国家跨境电商政策变化 -

1、中国

2021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出台了诸多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模式的多样化,支持跨境电商业务运营相关的平台、仓储、物流、支付等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进一步降低了跨境电商的运营成本,不断扩大国内跨境电商综试区先行先试的规模,继续拓展与沿线国家双边电子商务的合作和政策沟通,持续优化了跨境电商的生态圈建设。
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
2021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对外公布,其中提出要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范围。
2021年10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跨境电商高水平发展。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全球化经营,完善仓储、物流、支付、数据等全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布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使用人民币结算。
2022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自2015年在杭州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已经设立了共13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先行先试的试验田规模不断扩大。
2022年2月,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经过此次优化调整,清单税则号列数达1476个。
2022年9月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单位联合发布《广州市跨境电商行业合规指引(试行)》,该《指引》是中国首个由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指引。
2022年9月-2023年1月期间,中国先后与白俄罗斯、新加坡、巴基斯坦、泰国、老挝、菲律宾等国家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开展政策沟通,进一步推动双边国际经贸合作。
2022年9月2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白俄罗斯经济部部长切尔维亚科夫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经济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加强政策沟通,支持企业合作,通过电子商务促进市场繁荣和优质特色产品进出口贸易,鼓励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交流,探索移动支付、物流服务等领域合作,开展能力建设和联合研究,促进地方合作,为两国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2022年10月2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部长颜金勇以视频方式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及工业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促进企业合作和地方合作,提升物流、移动支付等领域合作水平,开展能力建设和联合研究,在双方共同参与的区域及多双边经贸框架下加强合作 。
2022年11月2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巴基斯坦外交部部长比拉瓦尔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沟通,分享最佳实践,促进优质产品贸易,加强物流、电子支付等领域合作,共同为双边经贸关系注入新动力。
2022年11月1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泰国副总理兼商业部部长朱林在泰国首都曼谷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泰王国商业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促进优质产品贸易,加强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等领域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和能力建设合作,为两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拓展双边经贸合作新渠道。
2022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正式发布,同意在廊坊市、枣庄市、拉萨市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此,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数量达到 165个,覆盖31个省份。关于165个综试区的整体发展及分析可以参考量化咨询的分析文章全面了解历程及发展。
2022年11月2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老挝工贸部部长玛莱通 • 贡玛西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开展政策交流和经验分享,推进能力建设和地方合作,支持企业合作,通过电子商务促进优质产品贸易,加强物流、移动支付等领域合作,助力两国经贸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
2023年1月4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菲律宾贸工部部长阿尔弗雷多 •帕斯夸尔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菲律宾共和国贸易与工业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开展政策沟通,分享最佳实践和创新经验,通过电子商务促进优质产品贸易,加强企业、地方、智库等合作,共同为双边经贸关系注入新动力。
2023年8月22日,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规定,对 2023年1月30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2、日本

2021年9月,日本内阁批准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每年推动至少 10,000家电子商务企业向业务发展部(DBD)注册、通过相关组织实施10个项目,以改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基础设施(例如云计算系统)和物流、金融等 EC 商业环境、开发电子市场以促进国内和跨境电商交易、实现境内注册电商平台及相关数字服务商销售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0% 。

3、韩国

韩国关税厅2021年3月成立电子商务清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支持新的出口增长引擎,开发电子商务清关平台,建立电子商务清关中心,简化电子商务退货、退税手续等 。

4、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马来西亚海关)2023年1月4日发布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一年内国外低价值商品(LVG)总销售价值超过50万令吉(马来西亚货币单位)的网店卖家(无论是国内个人还是国外卖家),必须进行卖家注册。马来西亚海关2023年1月6日发布公告,从2023年4月1日起,马来西亚将对该国网上销售的低价值商品(LVG)征收10%的销售税。

5、印度尼西亚

2021年8月起,印尼海关要求进出口货件需提供收件人的个人或者企业身份认证信息(税务号码、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2023年2月,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计划今年指定电商平台、市场为“税务员”,如果此法规通过,在 Shopee、Lazada、Tokopedia 等平台上开展业务的卖家将被征税。2023年7月27日,印尼贸易部拟公布新规定,根据这项新规定,印尼市场禁止以低于150万印尼盾或100美元的价格销售进口商品。

6、越南

2021年11月,越南财政部发布了第 2146/QD-BTC 号决定,该决定为越南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管理实施解决方案的总体规划。越南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适用于国内和跨境电商,其中专注于由在越南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提供商提供跨境数字服务。越南税务部门从2022年7月1日起在越南全国部署电子发票;推出跨境电商平台征税门户、国外供应商门户(Etaxvn.gdt.gov.vn)和 eTax Mobile注册应用程序。

7、印度

2022年8月颁布《印度电商法》,明确规定,印度政府将设立一个专门的电商监管机构,电商企业需要根据规定,在法案颁布 72小时内将数据提交给印度政府部门,包括与国家安全、税务、法律、法令有关的信息。并规定,如果外国卖家将商品出口到印度,应明确展示原产国。另外,如果卖家使用付款代币(Payment Tokens)进行直播活动,也会受到政府监管,以确保消费者通过正当合法支付渠道达成交易,保证资金安全。2022年9月30日 ONDC 在班加罗尔推出测试版,印度“数字商务开放网络”(Open Network for Digital Commerce,简称 ONDC)是印度政府推出的一项数字经济战略,旨在促进印度电子商务和数字支付的发展。该项目于 2020年12月正式推出,由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领导,旨在创建一个统一的数字支付和商务平台,为印度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方便、更安全、更开放的数字经济服务。

8、新加坡

2021年2月16日,新加坡副总理兼经济政策统筹部长及财政部长王瑞杰在发表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声明时宣布,新加坡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新加坡政府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在新加坡注册消费税的海外公司提供的所有远程服务征收新的数字服务消费税。

9、泰国

2021年8月31日,泰国政府副发言人拉查达表示,内阁于30日批准了“国家电商发展一阶段行动计划”,该计划执行期为2021-2022年,目标是到2022 年,推动电商收入由2019年的4.03万亿铢上升到超过 5.35 万亿铢;在2021 -2022年间使中小企业电商年收入至少增长 5%;跨境电商年收入增长5%。2022年4月21日,泰国商业部部长助理山盛 - 萨玛拉帕在2022年电子商务委员会会议后透露,泰国商业部已制定《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第二阶段),涵盖2023-2027年,预计到 2027年,泰国电商贸易额将达7.1万亿泰铢,平均每年增长10%。该《行动计划》(第二阶段)主要涵盖4个方面:大力发展电商人才和相关从业者;大力推动支持电商的发展环境和体系;增强电商交易信心和安全度;大力发展国内和跨境的电商平台。④2023年2月,泰国内阁批准了对“税收法”的修订草案,对所有电子商务交易征收 VAT(增值税,VAT为7%,增收门槛为180万泰铢)。目前,新法案仅针对没有在泰国进行商业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包括亚马逊、Google、Facebook 和 Line 等公司。

10、菲律宾

美国援助署(USAID)于2023年1月11日宣布在菲律宾启动“增强私企经济数字化 "(SPEED)援助计划,帮助菲律宾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该项目资金1800万美元,拟创造高效和可互操作物流和数字支付生态系统,帮助建立促进包容性商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供应链的国内和跨境电商流程,重点将提高中小企业能力和电商平台准入,扩展电子支付系统和其他金融技术项目,优化各电商平台和物流供应链的一体化,提高消费者的认识和保护 。

11、阿联酋

2020年,阿联酋迪拜海关推出跨境电商平台,通过简化申报、自动退税等方式,使电子商务运营成本降低了20%。2021年6月,迪拜宣布居民从海外电商平台购买订单的免税金额从1000迪拉姆降至300迪拉姆,价值不超过300 迪拉姆的货物,以及通过邮政包裹、快递公司和公司用于个人目的进口的货物免征5%的关税。

12、沙特

2021年,沙特中央银行首次批准针对电商快递的保险服务,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2022年,中东地区首个电子商务自贸区——迪拜商业城启动第一阶段开发运营,将为区域电子商务贸易提供基础设施和包括战略咨询、地区电子商务法规指导以及物流解决方案等在内的综合服务。2023年,由巴林、约旦、科威特、巴基斯坦和沙特联合创建的数字合作组织推出“提升50”倡议,支持5万家中小型企业在未来3年内实现在线销售。

14、美国

2022年初,美国国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贸易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众议员埃尔 • 布卢姆诺尔提出《进口安全与公平法案》(Import Security and Fairness Act),主张修正现行价值不超过800美元跨境直邮小包裹免征关税的制度安排。2023年6月15日,美国参议员 Sherrod Brown 和 Marco Rubio以及美国众议员 Earl Blumenauer 和 Neal Dunn 提出了 “进口安全和公平法案”(Import Security and Fairness Act),提议阻止对来自某些国家(尤其是中国和俄罗斯)的进口进行快速、免关税处理,旨在取消对价值低于800 美元的货物征收关税和税收的豁免政策,以遏制来自国外的跨境电商进口。

15、南方共同市场

2021年4月29日,乌拉圭、阿根廷、巴西和巴拉圭四国正式签署《南方共同市场电子商务协定》,为南方共同市场建立了统一的电子商务协议框架。

16、巴西

2023年,巴西工信部推出了电子商务追踪平台,提供了关于巴西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法规、出版物和其他资源。该工具包含2016年至2022年间巴西通过发票开具进行的在线销售数据,是第一个汇总该国官方电子商务数据的公共工具。电子商务追踪平台是巴西政府应对数字转型的一部分,旨在促进电子商务的普及和竞争力。2023年8月23日,巴西众议院经济发展委员会的特别会议通过了ZéNeto“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跨境电商的征税问题”的申请。

17、阿根廷

2021年1月,阿根廷12个省份开始使用由仲裁委员会(COMARB)管理的电子商务统一纳税制度(SIRTAC),SIRTAC 旨在简化和统一使用数字支付方式支付的电子商务业务的总所得税预扣税。

18、智利

2021年,智利经济部携手智利圣地亚哥商会电子商务委员会(CCS)联合成立线上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开店、营销、物流、安全性保障等方面的培训和服务。2021年6月,智利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规》,该法规的目的是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上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以鼓励适当知情的决策,从而加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该规定适用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以换取价格或费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卖家,以及提供第三方卖家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19、哥伦比亚

2021年3月15日,哥伦比亚新的自由贸易区法令生效,新法令允许自由贸易区的工业用户生产用于跨境电商出口的货物,以及用于国内电子商务的货物。2021年8月24日,哥伦比亚央行共和国银行公布了 " 对外监管公告 DCIN-83的修改—网关(支付服务提供商)" 条例草案,以征求意见。该草案的目标是根据1692年第2020号法令的规定,将聚合支付服务提供商参与电子商务运营,并简化信息和报告的职责,将其集中在网关中,以促进哥伦比亚的跨境电商发展。

20、秘鲁

2022年6月30日,秘鲁国会批准了塔克纳自由贸易区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的法案,该法案将使通过电子商务从商业区购买产品成为可能,除所得税外,无需缴纳一般销售税、市政促进税和选择性消费税。2023年,秘鲁国家电子商务商会(CANACEPPERU)启动了数字秘鲁计划,它将为企业家和企业主提供所有可用的技术工具,使他们能够掌握在线销售,并使其业务具有可扩展性。

21、欧盟

欧盟的消费者保护法规(Consumer Rights Directive 2011/83/EU)于 2021年11月28日在成员国成为法律,并于 2022年5月28日起适用,该法规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权益得到保护,加强对在线非法内容和有害产品的管理,并提高透明度,以确保更公平和安全的交易环境。欧盟的《数据法案》(Data Act)于 2022年2月提出,旨在规范数据的共享、访问和携带方式,强调用户对连接设备生成的数据的访问和共享权,同时考虑到数据可能包含的商业敏感信息或商业秘密,并明确了该法案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之间的关系,确保跨境电商领域的数据处理更加公平、透明和安全。欧盟的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于2022年获批并将于 2024年初开始实施,该法规自2023年5月2日起适用,旨在规范大型技术公司的市场行为,确保公平竞争,特别是在跨境电商领域,其中涉及的规定可能会对 Amazon、Alibaba 和 AliExpress 等在线市场平台产生影响,要求它们提供更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处以高额罚款。

22、法国

根据法国 2021年12月22日的法令 n°2021-1734对在线市场、价格降低的声明、不正当的商业实践以及与数字内容或服务的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更好地转化和现代化欧盟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根据法国 2021年6月1日的法令n°2021-699提出的海关申报变更,要求新的进口申报数据要求和海关清关程序,以促进电子商务。

23、意大利

意大利的 2021年预算法案(Law No.178/2020)从2022年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规则,扩大了跨境交易的电子发票范围,并引入了预填充的增值税台账和申报,这对跨境电商领域可能会增加行政负担,但提高了税收透明度。意大利的立法法令 No.170/2021强化了消费者商品的合法性保证和商业保证,加强了对在线零售的消费者保护,包括明确的一致性标准和退款要求。这对跨境电商领域可能会增加行政负担,但也可能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性。

24、英国

2021年更新了《Taxation (Cross-border Trade) Act 2018》中的脱欧后贸易规则,为英国脱欧后建立了新的关税和税务规定,明确英国和欧盟之间的跨境电商货物需要新的海关流程和申报。2021年1 月执行新的低值进口增值税规定,取消了低于 135 英镑的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豁免,所有的进口商品都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以 135 英镑区分是否由平台代扣代缴②。2021年1 月,英国更新《The Paym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2017》中的在线支付规则,包括强制客户认证要求等。2021年5月12日发布了在线安全法草案 (Draft Online Safety Bill) ,建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框架来应对在线有害内容,提出增加在线平台对非法和有害内容的责任④。

25、俄罗斯

2021年10月11日,俄罗斯政府批准将无人机纳入俄罗斯单一空域的概念,并指出无人机领域的发展不仅为解决国家安全领域的问题,而且为解决各个领域的问题开辟了新的机遇。例如,无人机可用于快递、小件货物运输和电子商务、农业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风险监测等危险场合。2022年6月7日,在第八届“俄罗斯零售周”国际论坛上,《市场与商品卖家互动标准》正式签署。该文件是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与在线商务市场参与者共同制定的,其主要目标是为市场与卖家的互动创造公平的做法,防止不公平竞争的表现并协助满足购买者对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俄罗斯联邦于 2022年10月22日完成批准程序以执行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元首于 2022年4月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EAEU)航标用于跟踪运输的协议》, 并于 2023年4月3日正式生效。电子导航封条的使用将确保对通过欧亚经济联盟领土的货物过境进行控制,减少海关手续时间,提高运输安全性,增加过境交通量和所有流程的透明度。该协议旨在开发欧亚经济联盟的过境潜力,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并提高跨境供应安全⑦。

26、西班牙

根据西班牙皇家法令 Royal Decree-Law24/2021中提出的通用电信法,要求像亚马逊和 eBay 这样的大型在线平台向西班牙监管机构通报运营和算法情况。根据西班牙皇家法令 Royal Decree-Law7/2021中提到的关于数字消费者权利部分,要求加强在线条款的透明度、撤销权、退款和纠纷解决规则。总体来看,自2021年以来,西班牙引入了平台新的透明法规、加强了消费者保护以及为跨境电商引入了公平交易规则。

27、瑞士

瑞士联邦委员会于 2021年9月通过了关于修正《增值税法》的公告。修正内容包括向外国电商平台销往瑞士的商品征收增值税。此后,外国电商平台向瑞士出售商品将被视为提供服务,而不再是贩卖其他公司商品的平台,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瑞士国内电商平台的商品都已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对外国平台的产品征税,会给国内平台带来税收劣势。2022年1月生效的瑞士海关税法明确所有通过瑞士海关的进出口商品都需要进行关税申报和缴纳,规定可以根据国际协定和情况临时调整关税税率,这为跨境电商应对变化提供了灵活性。总体来说,这份法律加强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

28、澳大利亚

2022年4 月,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数字贸易战略,数字贸易战略为澳大利亚提供了一个框架,通过塑造有利于数字贸易的环境来最大化经济增长。它指导澳大利亚作为数字贸易领导者的实际行动,为其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的工作提供信息,以提供商业利益并抵制数字保护主义。2022年3月,隐私法规修正法(Privacy Legislation Amendment (Enforcement and Other Measures) Bill 2022)通过,加强了澳大利亚有关个人数据收集和处理的保护和对干扰隐私的处罚。2021年3月,海关修正法规 (Customs Amendment (Controlled Trials) Bill 2021) 通过,为高数量的电子商务货物启用了快速海关申报和处理流程。

29、埃及

2021年,埃及财政部正式推出电子发票系统,并从2023年4月1日起,税务局在扣除或退还增值税以及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证明成本或费用时,将仅考虑电子发票。这一信息化系统将帮助外国企业和埃及企业更好地从事电子商务,减少线上销售的负担。2022年3月28日,埃及税务局发布了针对电子商务从业者和内容创作者的两项税务待遇指南。第一个指南是电子商务税务处理的规则和说明,包括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或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营销和咨询服务,以及自由职业者,此外还有电子学习,第二个指南包括规则以及内容创作者(包括 YouTuber、博主和影响者)的税务处理说明。

30、南非

2021年6月3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POPIA,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ct) (Act No.4 of 2013) 的最后宽限期到期,法规全面生效,全面的数据保护法对电子商务用户数据的收集和存储产生影响。2022年1 月,南非发布了税法修正案(Taxation Laws Amendment Act 20 of 2021),修改了 1964年的海关和消费税法,增加了关于续期的规定,这可能会影响跨境贸易的税收和流程。2023年3月30日,南非消费者保护组织发布了南非消费者保护法规的2023年最终用户和订户服务章程第四次修订条例,在修订条例中加强了对消费者数据和电子通信服务质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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