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5年度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发布
7月18日,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5年度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7-1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22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04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技术开发、应用电子、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3—2025)年学时证明
02
25年度宁波高级经济师申报计划发布
7月18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宁波评审组发布《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宁波)》,对25年度宁波市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7-1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2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05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规模企业直接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申报类型
高级经济师(实务类)
高级经济师(决策类)
高级经济师(咨询研究类)
高级知识产权师
评审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继续教育学时
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19年(或任经济师职务)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当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高级经济师实务、研究类申报对象需取得国家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面试答辩
推荐至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宁波评审组的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03
25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5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8-2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
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
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
继续教育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023 年以来需合计取得 180 学分,其中 2025 年不少于 90 学分。
04
25年度宁波市前湾新区工程系列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17日,宁波市前湾新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宁波市前湾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5年度宁波市前湾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7-2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22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04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技术管理类
施工与监理类
规划与设计类
冶金工程
机电制造工程
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
轻工工程
纺织服务工程
材料工程
食品工程
化工工程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评审范围
凡在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业总部在新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核实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 18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总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继续教育学时,须从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相关证明并作为佐证上传。
评审方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答辩(或笔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现场面试答辩(或笔试)。面试答辩内容与从事专业及工作业绩相关,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相匹配。如采用笔试形式,则笔试内容与申报专业大类相关。面试答辩(或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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