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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问答】原本内销货物用于出口 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退税问答】原本内销货物用于出口 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DDIT 出口退税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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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1. 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能继续抵扣,还是需要转出?(具体参考什么文件的什么条款)
2. 如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后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财喵答

#出口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已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已确认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需改为申报抵扣,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核实尚未申报出口退税且发票电子信息已回退后,方可调整用途。

发票“抵扣勾选”调整为“出口退税勾选”的操作流程

一、发票已用于纳税申报

1. 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可撤销时:

先撤销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选择右上角“变更属期”,变更税款所属期;在“统计确认”点击“撤销统计”,再进行“撤销勾选”,即可重新进行“退税勾选”。

2. 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可撤销时:

企业应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将相应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二、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

1. 已进行“抵扣勾选”但未“用途确认”: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查询后选择需调整为“出口退税勾选”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重新勾选即可。

2. 已“用途确认”但未申报纳税:

进入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点击“撤销统计”,再进行“撤销勾选”,然后重新勾选为目标用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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