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广州知产法院改判案例:网店突出使用“*家智能”等标识,终审认定商标侵权

广州知产法院改判案例:网店突出使用“*家智能”等标识,终审认定商标侵权 钲霖知识产权
2026-03-09
9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网店擅用“小*家智能”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2026年2月1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小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陈某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陈某衡在网店商品名称、标题及宣传图中突出使用“小*家智能”“*家智能”等标识,构成对小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某公司为“小某”等系列注册商标权利人。其发现陈某衡经营的网店多款商品使用近似标识,涉嫌侵权,遂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3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陈某衡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易导致公众混淆,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侵权情节、店铺已注销等因素,酌定赔偿5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原审判赔金额是否适当。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小某公司已完成初步举证;陈某衡未能证明其使用属正当描述或已获合法授权,亦未证明侵权情节显著轻微。其在网店中突出使用近似标识,易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依法构成商标侵权。原审法院综合考量各项因素确定5万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某衡赔偿小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并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闫姝羽

校对:张梦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钲霖知识产权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2044
粉丝 0
钲霖知识产权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12.7k
粉丝0
内容2.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