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今天不讲跨境,讲个刚刚被人大代表提到的事:赠品过期到底要不要罚?

今天不讲跨境,讲个刚刚被人大代表提到的事:赠品过期到底要不要罚? 跨境蛤蟆寨
2026-03-09
5
导读:"卖两桶过期方便面,罚款1万元"——这不是段子,是刚刚被检察机关纠正的真实案例。
"卖两桶过期方便面,罚款1万元"——这不是段子,是刚刚被检察机关纠正的真实案例。
一边是人大代表疾呼"小过重罚"要不得,一边是最高法明确"赠品过期等同销售"。食品监管,正在上演一场"情与法"的激烈博弈。作为小商户,你到底该信谁?

一、案例复盘:10块钱的泡面,1万块的罚单

先说那个让人窒息的操作。
某小超市,两桶方便面过期了,价值10块钱。因为盘货疏忽,没及时下架。结果被查,罚款1万元
什么概念?获利与罚款相差1000倍。
这家小超市是初次违法,没有主观故意,也没造成实际危害。但行政机关坚持要罚,还申请了强制执行。
直到检察机关介入,认定这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建议法院撤销强制执行裁定。最终行政机关撤回了申请。
全国人大代表余青青对此评价:"一家小超市背后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如果这样的案子多了,会影响整个市场的活跃性。"
但这事还没完~~

二、最高法刚表态:赠品过期,罚得没商量!

就在"小过重罚"引发热议的同时,最高法行政庭给出了另一个"硬核"信号。
问题:超市促销,买一送一,送的食品过期了,能处罚吗?
最高法答疑(2026年2月"行政审判讲堂"):能,而且必须罚!
逻辑很简单:

根据《民法典》,附义务的赠与(买东西才送赠品),赠与人要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因此,赠品视同销售商品,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24条

翻译成人话:免费不等于免责,别拿"免费"当挡箭牌,赠品就是商品,过期就是违法。

三、魔幻现实:一边要"温度",一边要"力度"

现在问题来了——
同样是过期食品,为什么小超市罚1万要被纠正,而超市赠品过期就要严格处罚?
这不是双标,而是监管逻辑的分层管理
关键区分点

小商户的"无心之失":检察机关正在用大数据监督模型,重点排查"获利与罚款悬殊"的案件,防止"以罚代管"

商家的"明知故犯":利用赠品规避监管、清理库存,属于经营策略层面的违规,必须严管

四、小商户的"避坑 checklist"

监管趋势已经很明显:该严的严,该松的松。但问题是,你怎么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
以下是一份保命清单

🟥 绝对红线(必罚无疑)

主观故意:明知过期仍销售/赠送

涉及赠品:促销奖品、赠品过期(最高法已明确视同销售)

重复违法:被处罚后再次违规

🟨 高风险区(容易被重罚)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无法证明"非主观故意"

拒不整改:收到警告后仍不处理

涉及特殊人群:婴幼儿、孕妇食品过期

🟩 可争取从轻("首违不罚"适用范围)

初次违法+货值极小(如本案10元泡面)

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

记住:最高检已启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小过重罚"是重点监督对象。但如果你触碰了"赠品过期"这条新红线,神仙也救不了。

最好的结局永远是:商家不踩线,监管不越线,消费者不掉线。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讲堂"、公开处罚信息。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跨境蛤蟆寨
1234
内容 44
粉丝 1
跨境蛤蟆寨 1234
总阅读4.4k
粉丝1
内容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