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一)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二)决定聘用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八、相关纪律要求
(二)严格按照选聘岗位条件审核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关任职资格等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三)本次选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任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选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