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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8年度“玉洛汇”计划的通知

【通知】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8年度“玉洛汇”计划的通知 洛阳科技大市场TRM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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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实施“玉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实施“玉洛汇”计划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办法》(洛政〔2016〕6号)和《关于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政办〔2017〕84号)有关精神,现将2018年度洛阳市“玉洛汇”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的推荐和遴选


(一)意向合作单位提出申请

1.申请对象

符合《洛阳市实施“玉洛汇”计划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办法》(附件1)有关条件和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及建有各类“孵化载体”的大院大所大企业。

2.申请资料

各意向合作单位填写《洛阳市科技创业券—“玉洛汇”计划申请书》(附件3),并附相关附件资料。申请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

3.推荐报送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对孵化载体的申报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名单(每个县市区最多不超过3家)并形成推荐文件,于2018年10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争性遴选

采用答辩论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竞争性遴选。

1.答辩论证

孵化载体采用PPT汇报的形式向专家组汇报,专家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质询。PPT汇报时间12分钟,主要围绕认定有关条件进行;专家质询8分钟。


2.实地考察

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根据汇报和答辩情况对上报材料的孵化载体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场地建设、在孵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开展活动等情况。


3.公示遴选结果

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委托合作单位,并在洛阳科技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作协议

1.确定合作单位

根据对拟合作孵化载体的遴选情况,确定实施2018年度“玉洛汇”计划的委托合作单位。


2.签订委托合作协议

依据孵化载体上报的申请材料,市科技局、财政局与委托合作单位签订委托合作协议。



二、具体实施

    

(一)筛选企业和团队

签订委托合作协议的孵化载体负责筛选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团队,将拟支持的企业和团队推荐报送市科技局。孵化载体应对拟报送企业和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对报送企业和团队名单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市科技局委托相关机构对各孵化载体推荐的拟支持对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和团队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支持对象。

    

(二)发放科技创业券、拨付“玉洛汇”计划实施资金

确定支持的企业和团队需与孵化载体签订“玉洛汇”计划实施协议(协议应包含创业券费用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根据实施协议市科技局向企业和团队发放科技创业券;同时市财政局向孵化器一次性拨付科技创业券资金。每张创业券编号唯一,有效期一年,加盖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印章有效。

    

(三)兑现科技创业券

孵化载体依照“玉洛汇”计划申请材料、委托合作协议和实施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对企业和团队提交的票据及相关材料审核后,按月向企业和团队进行创业券兑现。兑现材料留存孵化载体备查。

    

(四)科技创业券兑付情况公示

孵化载体在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对上一季度创业券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市科技局和财政局于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支持对象及兑现金额等进行公示。

  

三、监督与评价

  

(一)监督监察

市科技局、财政局不定期对孵化载体实施“玉洛汇”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确保 “玉洛汇”计划相关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绩效评价

孵化载体分别在每年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报送《洛阳市科技创业券—“玉洛汇”计划绩效评价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科技创业券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对委托合作单位间绩效评价结果的横向对比,确定或淘汰下一年度的委托合作对象,并调整下一年度的支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

  

1.2018年“玉洛汇”计划支持的大学生创业者应是在校大学生或2015年度(含当年)之后毕业的大学生。


2.“玉洛汇”计划支持的企业和团队必须符合《洛阳市实施“玉洛汇”计划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办法》(洛政〔2016〕6号)第五条(一)“在校或毕业三年内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创办的企业或领办的创业团队”要求。


3.“玉洛汇”计划支持的团队在一年实施期内注册成立公司的,科技创业券转续支持满一年;“玉洛汇”计划支持的团队在一年实施期后注册成立公司的,科技创业券不再重复支持。


4.创业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业券申请兑现过程中,创业团队、企业、孵化载体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截留、挪用、骗取或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刘汇洋 马改晓 63910557

邮箱:lykjjgxk@163.com

市财政局 陈  影 张妙芳  63258594

邮箱:sczjgyc@163.com


附件:

附件1:洛阳市实施“玉洛汇”计划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办法

附件2:关于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附件3:洛阳市科技创业券—“玉洛汇”计划申请书

附件4:洛阳市科技创业券—“玉洛汇”计划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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