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小编在下面为大家整理了重点,如果想看原件可以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全文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
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能够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以上。
(二)能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或能够在民生公益领域形成应用示范效应。
(三)应依托市级及以上重大建设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四)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
(二)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经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设施的落实。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计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一、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行专家负责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等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对目标导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二、 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对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前补助方式,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拨付经费。对于企业承担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核定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或项目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可事先拨付一定比例启动经费,其中创新引领专项分年度按比例给予支持。
三、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事业单位承担的前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收回结余资金。对企业承担的后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适当增加财政后补助金额;绩效考核结果良好的,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总额拨付后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结果中和差的,适当调减后补助金额或不再拨付后补助资金。
四、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年。
项目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项目终止,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准后,符合相关规定的,确定项目终止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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