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现代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洛市科〔2019〕92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备案条件的单位;
2、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二、申报程序
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附件所列材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备案登记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论证,并经现场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经相关程序报批后统一发文公布。
联系方式:韩冬63932963
报送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七楼729房间
电子邮箱:lykjjcgk@126.com
附件:
1.《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
来源: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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