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小伙伴开始咨询
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又要怎么用?
……
先别着急,首先跟着云妹
来学习下关于不动产的相关基础知识
再延伸展开相关6个问题的解答哦~

01 不动产?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02 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03 不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了解了以上相关基础干货
我们再带着抵扣政策
来看看下面这6个典型的问题吧~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租入的不动产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改扩建、装饰装修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
云妹答
纳税人经营性租入的不动产装饰及改建支出取得的进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经营性租入的不动产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不属于分期抵扣的范围,因此发生的装饰及改建支出取得的进项,如果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抵扣。
2
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分期抵扣进项税金政策吗?
云妹答
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分期抵扣进项税金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 年抵扣的规定。
【解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工厂购买的厂房,虽然同属于不动产,但在进项税的抵扣上应区别对待。前者属于可以为企业长期创造价值、长期保持原有形态的实物资产;而后者在实质上则属于企业生产出来用于销售的产品,属性不同,对其施行分年抵扣显然不合适,应当一次性抵扣。
(二)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购置成本已分期支出并分期抵扣,如果再对每期取得的租金进项分两年抵扣,核算会非常复杂,因此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三)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虽然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但存续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即要拆除清理,其性质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更为接近。因此,现行政策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3
纳税人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的所有进项税金都需要分期抵扣吗?
云妹答
分三种情况:
1.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适用分期抵扣政策;
2.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适用分期抵扣政策;
3.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他情形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期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三条 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解析】
(一)“在建工程”这个会计科目,主要用来归集和核算企业建设、改造不动产的价值,需要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项目很多,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范围,主要限定在了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货物、以及与不动产联系直接的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二) 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如果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未超过50%的,可以一次性抵扣。
4
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中的第十三个月,具体指从发票认证日期开始算还是发票填开日期开始算?
云妹答
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该从取得扣税凭证(认证抵扣)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该从取得扣税凭证(认证抵扣)当期(2018年7月)起第13个月,即2019年7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云妹答
销售未抵扣完进项税金的房产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 案例:公司2018年5月购进了一批建材,准备用于销售,已于购进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6月,公司自建办公楼,将该批建材用于在建工程。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云妹答
该批建材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服务,当期没有直接用于在建工程(例如计入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在2016 年5 月1 日之后又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1.购进时允许全额抵扣。
2.转用于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前提,是要求纳税人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就是说,允许抵扣的前提是具备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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