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1日
大家期待已久的新个税法将全面实施!

这次的个税法增加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
关于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昨天的文章中已经和大家分享过了
(戳链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正式出台!明年起实施!)
今天云妹再给小伙伴们
总结了一张关于
新个税扣除结构的思维导图哦
为大家理清思路!

今天云妹要分享的是
关于如何申报个税抵扣的相关内容
比如,如何通过申领表格
填报报来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相关表格有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赶紧跟着云妹来学习新知识吧~
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作为申报人,最关心的依旧是如何申报个税抵扣。6个专项扣除,需要员工个人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申请方式有以下三种:

(包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
若由单位预扣,单位可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专项附加信息采集的电子模板,并对人员信息进行录入。
若选择自行申报,方便的途径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或者各省税务局网站。具体操作如下↓↓


为了方便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远程办税端提交信息,若仍希望单位帮忙扣缴的,纳税人可通过选择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单位,单位在扣缴端选择同步操作,即可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扣除信息。



相信看完了申报操作
小伙伴们还是对相关操作有不少疑问
别!担!心!
云妹这里还整理了10个问答
手把手教会你
如何申报办理个税抵扣!
有两种办理途径:一是由单位代扣;二是自行申报办理。
3、如何获取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有三种方式:1、可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2、在单位领取;3、可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4、我选择单位代扣,填写好表格后,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采用累计扣税法,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来说,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6、工薪族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相加,是否为年度最终缴纳税款?
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8、个人没有固定的任职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其他收入,又该怎么办?
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没关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医疗扣除项,因此单位不会掌握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0、如果A从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将相关信息报送单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补扣?
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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