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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妹问答】新政下,跳槽或辞职,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云妹问答】新政下,跳槽或辞职,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税鑫融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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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问答1案例,带你这样读懂!


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
又是一年跳槽季
每个职场中人都在评估过去的得与失
并想为寻找更高更快更强的发展机会


如果在年度中间选择换工作

或者选择在家中休息一段时间

暂时不上班,那么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下面,云妹就带大家来看看~



01


更换了工作单位,新任职单位没有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云妹答:您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或者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单位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02


Q2:我没有及时向新单位填报或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扣除,怎么办?



云妹答: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03


“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A:只要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云妹答: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04


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该如何处理?



云妹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你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你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你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你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确认,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05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新招了一批员工,该如何获取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云妹答:新雇佣的员工如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你录入或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你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还没搞懂的话

接下来云妹给来给你举例下


举个例子

2019年1至6月,张三在A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

7至12月,张三跳槽至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那么张三在A、B公司的工资薪金个税该如何缴纳?


原单位
A公司按照张三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1 月(税款所属期,下同):(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 =75 元
4 月:(10000×4-5000×4-1500×4-1000×4)×3%-75 ×3=75 元
5 月:(10000×5-5000×5-1500×5-1000×5)×3%-75 ×4=75 元
6月:(10000×6-5000×6-1500×6-1000×6)×3%-75×5 =75 元

A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元

//////////

新单位
B公司按照张三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B公司并没有张三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7月份开始计算。

7 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8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9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0 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11月(15000×5-5000×5-2500×5-1000×5)×3%-195 ×4=195 元

12月,张三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9000元,适用税率表第2级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月(15000×6-5000×6-2500×6-1000×6)×10%-2520-195×5 =405 元


B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380元。

//////////

2020年 汇算清缴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1380=1830元。

张三2019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6+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2880元

按照相关规定,张三应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1050元


这下结合案例来看

关于年中跳槽或辞职的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是不是就清楚了许多了呢




内容改编自上海税务,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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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鑫融依托长虹财务共享模式,借助云计算、云存储、移动互联网等IT技术手段,实现财务管理升级,达到数据规范、采集高效、业务脱敏、自动处理、智能输出的效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高质量,低成本的财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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