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一税收利好发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8日发布公告,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根据公告,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大生活性服务业减税力度,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
01 生活服务行业指哪些行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02 调整比例后可以抵减多少税款?
我们以一家酒店为例,甲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其2019年4月提供住宿服务销售额为50万元,销项税额为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转入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为1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11万元。因此,按照此前规定,加计抵减比例为10% → 甲酒店可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为11万×10%=1.1万元。
甲酒店4月当月销项税额为13万元,进项税额为11万元,当月应纳税额为2万元,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1万元。因此,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为2万-1.1万=9000元。

03 哪些人适用新的加计抵减比例?
我们可以看到
生活性服务业覆盖范围广
并且中小企业居多:
对于有足额进项进行抵扣的企业而言
通过加计抵减获得了额外的进项抵扣
无形之中是一笔减税红利
对于由于人工成本占比大
部分进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而言的企业
也可有效减轻其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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