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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妹课堂】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二三税事,你都了解吗?

【云妹课堂】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二三税事,你都了解吗? 税鑫融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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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我们都知道
在企业实践中,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最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环节之一

现在很多小伙伴在辞职/被辞职时
都有一些疑惑
用人单位该不该付补偿金?
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


今天云妹就整理了相关内容
来为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先要来厘清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
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

有什么区别?

>> 劳动合同解除 


是指公司或员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提出的,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形。


(1)无论公司或员工都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辞职也是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解除的;

(2)时间点: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时结束劳动关系,则称之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个特定法律的事实,导致劳动关系结束,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在合法范围的七种情形内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


Q: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三年,如果因为某些因素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公司应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

A: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那么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


Q:我现在的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公司应该如何给我支付补偿金?

A: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到这里你们肯定有了新的疑惑

用人单位支付了补偿金

需不需要缴纳个税?

来来来,接着往下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云妹提醒:

“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




内容改编自北京税务,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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