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陷阱一:
你的扣税凭证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陷阱二:
邀请的讲课专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

陷阱三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国际运输服务
陷阱四:
如果取得是“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没有税额(显示为***)

陷阱五:
给员工提供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
或是服务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的
以上5个旅客运势票据的陷阱
你可要牢牢记住了
接下来,云妹再举几个例子
给大家加深下印象
A公司上个月市场部门业绩卓然,公司奖励市场部员工去三亚旅行,于是购买了10张“北京—三亚”的往返机票,这10张机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
答:不可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公司2019年5月取得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已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该行程单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如何填写呢?
▽
答: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特别提醒: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