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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360天认证期限,再也不用担心发票超期了!

取消360天认证期限,再也不用担心发票超期了! 税鑫融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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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每到深夜,很多还在加班的会计怕的就是
做好了发票相关工作
最后大呼一句:
不好,发票要过期了!


想必很多一旦忙起来就焦头烂额的会计
都容易忽略发票认证期限的问题
而需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逾期
很有可能无法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次重大损失

但是,新年利好来了:
 360天发票认证期限取消啦!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


政策解读



1


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具体操作

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


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备注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备注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xin

怎么样,取消发票认证时间

是不是hin开心啊~


进入2020年以来
新年利好可谓是接踵而至啊
各位小伙伴们一定要抓紧学习
在新年当头也务必get新知识!




内容改编自Humaner,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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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鑫融依托长虹财务共享模式,借助云计算、云存储、移动互联网等IT技术手段,实现财务管理升级,达到数据规范、采集高效、业务脱敏、自动处理、智能输出的效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高质量,低成本的财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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