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主要是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个人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需要退税,二是需要补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补税,主要如下:

面对有史以来第一次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由谁来办理?信息真实性又该由谁来负责?
在申报主体上,根据规定,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也明确了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办理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 由纳税人个人自行办理申报,但是个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果碰到复杂情况,纳税人个人不一定能独立完成;
△ 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这样会大大增加就职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还可能给产生额外的纳税风险。
△ 可以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来办理,这将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此外,汇算清缴的信息真实性方面,不管是纳税人个人办理,还是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纳税人都应当对报送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重点在于到底可以退多少或是补多少税?一些简单的情况直接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有些稍微复杂一些的情况就需要通过计算来判断了。那么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到底该如何计算呢?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