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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3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请注意:3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科企财通服务号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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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3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3月1日起,纳税人可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
 2020年3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


3月1日起,纳税人可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的类型,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公告同时明确了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公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二是明确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三是优化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四是明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明确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及相关业务流程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公告明确了“无欠税情形”的适用范围,《无欠税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开具流程等事项。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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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企财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管理、服务,一体化数字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者。引领传统现代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构建“三位一体”的数字为核心科创服务体系,全面推动科创服务高质量运行,大力促进地方高新企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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