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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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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科企财通服务号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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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
市税务局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工作通知》(津国税流〔2005〕45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修改)。
二、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13号)。
三、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8〕11号)。
四、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
服务
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9〕15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保证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决定废止《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工作通知》(津国税流〔2005〕45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修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1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8〕1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9〕15号)等四个文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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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企财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管理、服务,一体化数字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者。引领传统现代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构建“三位一体”的数字为核心科创服务体系,全面推动科创服务高质量运行,大力促进地方高新企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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