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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

【通知公告】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 昆明市人社局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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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处室、位:
为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020 年 2 月 16 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昆政发〔2020〕4 号)。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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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 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 100 人的比例由 15%下调为 10%。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符合申请条件,且担保等要求符合银行放款要求的小微企业,可就地就近向市及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会、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地经办机构要第时间对上报资料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签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推荐。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6335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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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办服务工作
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 可以通过传真、邮等“不见面”办理的方式向本单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报备函》。各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办理的延期缴费企业名单书面通知对应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疫情结束后3 个月内,企业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补缴延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延长缴费期间,各地不得收取滞纳金,不得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
各地要高度关注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给稳定社保收入、保障基金安全、确保待遇发放等方面带来的问题,严格把握事权界限,加强政策执行的管理监督,抓好收支监测,强化风险预警,保证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要确保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待遇按时发放,保障群众生活,安定社会人心。
下步,各地要及时跟进和执行国家和省制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联系电话:市社保局,63960836;
              市就业局,633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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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事业单位,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填报《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可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需县(市)区人社局会同税务、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认定为暂时性困难企业后再进行审核),申报企业再打印、盖章提交纸质版给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返还标准根据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 50%给予补贴;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按60%给予补贴。对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可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相关支出。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633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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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
各地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点对点搞好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兼顾保障企业、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防止激发和扩大矛盾。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处理。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服务不中断,各地劳动合同备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集体合同审查申报、和谐企业评价申请、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等事项要实现全程网厅办理。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6336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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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各地要加大对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力度,按照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每人100 元的标准,及时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设计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且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按每新增一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00 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限为2020 年12 月31 日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被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系统”完成审核比对,将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于11月份组织申报后拨付。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631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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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驻昆规模以上企业、各类中小微企业、平台型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组织企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和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或有相对稳定劳务关系的人员)开展线上或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内容可根据企业所需确定),经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备后,可纳入昆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围,并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企业在疫情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可按人均 700—6000 元的标准,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50%—90%职业培训补贴;疫情结束后,对组织职工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培训的企业,线上培训部分完成后,可按上述标准申请50%培训补贴,继续完成剩余线下培训(或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足额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63352025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昆政发〔2020〕4 号)文件精神,以上政策措施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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