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第第49号
根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二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二批).pdf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扫描二维码 |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