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人社通〔2020〕40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 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 号) 《昆明市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昆通〔2016〕11 号) 和《“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青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昆人社通〔2019〕129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 2019 年度高层次人 才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二)《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附件1)和《昆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附件2)或《昆明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成员租房补贴审核表》(附件3)一式 3 份;
(三)人才引进手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报租房补助(贴)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019 年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贴)但未满规定期限符合条件的人才,不需再提供上述材料,只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发放生活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附件4)或《发放租房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附件5)或《发放租房补贴未满3年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成员在岗确认名册》(附件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