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昆明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的若干政策,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可以领取哪项补贴吧!
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
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在云南省外昆明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设立,具有固定服务场所,统一悬挂“昆明市驻 XXX 农民工服务工作站”标识,有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运行的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能履行劳务对接、集中输送、就业创业、维权救助、关爱帮扶、宣传报道、党建引领和提供其他相关就业服务等职责,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站点10万元的奖励补贴。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1)工作站运行管理;(2)劳务对接,收集与发布用工信息,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开展技能培训指导,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基本就业信息,兑现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务工人员稳岗服务和维权救助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4)建立完善党组织;(5)其他相关服务及公共费用支出等。
(1)《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10);
(2)《昆明市务工人员稳岗信息台账》,为昆明籍务工人员每年提供不少于1200人次稳岗服务;
(3)《岗位信息台账》,每年收集当地不少于3000个岗位信息。
驻外工作站向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区递交申报材料
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
市人社局复核
市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公示
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市)区,
再由县(市)区拨付到驻外工作站。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奖补资金,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申报单位再次申报时,需再次提供第1、2、3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