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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社局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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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工作,满足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对象需求,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根据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现就近期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

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工作,满足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对象需求,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根据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现就近期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开展不见面鉴定

针对伤情稳定、伤残客观、恢复良好的,由专家组按申请材料进行诊断,专家组会商提出鉴定意见。

不见面鉴定需补充提交材料,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鉴定申请人,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km.gov.cn)和公众号“公示公告”栏“热点公告”模块进行通知,申请人可到各县(市)区接件窗口(具体见附件)提交;或直接邮递至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窗口,邮寄地址:昆明市中医院(呈贡院区)门诊楼3楼劳动能力鉴定窗口,电话:63352046,邮编:650500。

02
开展个别现场鉴定

(一)对伤情复杂或专家组认为需要现场检查、诊断的,自2022年3月15日起,组织开展现场鉴定活动

(二)现场鉴定具体时间、场地位置及注意事项等,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鉴定申请人,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km.gov.cn)和公众号“公示公告”栏“热点公告”模块进行通知。被鉴定人员请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场次,携带鉴定相关材料到达指定鉴定现场,逾期1小时未到者将重新排期(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为做好公共场所防疫工作,请参加现场鉴定活动的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2.测量体温;

3.使用提供的免洗洗手液清洁双手;

4.进场后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鉴定预检登记及流行病学调查登记等。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本场现场鉴定:

1.近期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城市、14天内有边境县(市、区)旅居史、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2.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情况人员;

3.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人员。

4.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五)昆明市内无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就诊患者无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异地来返昆明人员进入鉴定场地必须提供昆明地区24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具体见相关公告)。

(六)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鉴定结束后,鉴定申请人请即刻离开鉴定区域。


03
鉴定结论送达

鉴定结果将于法定时限内作出,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km.gov.cn)和公众号“公示公告栏”通知,并通过EMS进行邮寄送达。

04
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12333—2。

(二)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效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一楼劳动能力鉴定窗口;电话:0871-67195915,邮编:650200。


根据疫情变化及服务群众提质增效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政务服务相关变更及调整信息将及时更新发布。感谢您对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详情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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