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2021〕第6号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易纲
银保监会 主席 郭树清
财政部 部长 刘昆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科企财通服务号《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2021〕第6号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易纲
银保监会 主席 郭树清
财政部 部长 刘昆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