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三银四是求职的好时机,不论是新入职还是跳槽,这些社保知识大家一定要知道!
在此昆哥要说的是:这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说只要职工同用人单位具备劳动关系,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按要求为职工参保。
首先,昆哥要说的是这样的承诺不合法。
其次,昆哥提醒广大求职者,千万不要因为公司承诺现金补偿而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或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哦!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跨省和跨制度参保都需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如果没有跨省参保,社会保险关系无须转移;
如果是跨省参保,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线下转移只需要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线上转移可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转移。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渠道都不需要回原参保地!
社会保险
是国家给广大劳动者撑起的一把保护伞
可以确保我们在
年老、失业、工伤的情况下有所保障
小伙伴们在求职过程中
千万不要相信
以任何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说辞
每个人都要依法参保哦!
好啦
小伙伴们
本期的社保随身听就到这里啦
我们下期再见吧
如果大家还有更多需要了解的
可以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