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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合集:2024年度第四批(及“报备即批准”第三、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通知

通知合集:2024年度第四批(及“报备即批准”第三、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通知 慕研企政通
2025-02-11
2
导读:西城、朝阳、丰台等12区2024年第四批(及“报备即批准”第三、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通知

1


东城区

暂无

2


西城区

关于发放西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西城区各企业:

北京市2024年度第四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见附件1)已发放至我委,请各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领取证书,同时,我们也提供证书免费邮寄服务(原则上每周五统一邮寄一次,仅限邮政EMS),如有邮寄需求,请按要求将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邮件以“企业全称+领取第几批国高新证书”命名发送至邮箱xcycxc@bjxch.gov.cn,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收件信息。

一、提交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介绍信(见附件2)

(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

二、领取时间

自2025年2月10日起,工作日上午9:10—11:00;下午14:30—17:00均可领取。

三、领取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天恒置业大厦310室

四、咨询电话

68336192/82205556/82205558

五、重要事项说明

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办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中关村相关政策支持,请各企业积极办理。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申报入口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s://k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请村高新”申报。

申报入口2: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址https://www.ncsti.gov.cn/),点击“科创服务”模块下的“网上办事”进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入口。

具体申报条件及流程请见以下政策文件。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409/t20240918_3894260.html)。

附件1.2024年西城区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附件2.介绍信

3


朝阳区

朝阳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领证通知(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及第四批认定企业)


朝阳区相关企业:

2024年度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及第四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发放至朝阳区,企业(附件1)可自行领取证书或预约时间在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走访调研时“送证上门”。


一、领证方式

1、自行领取:

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证书领取证明》(附件2)和电子版《证书领取登记表》(附件3,现场拷贝或现场传输,所填信息需与附件2中一致)领取。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明。

领证地址: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3号楼东湖国际中心A座16层

2、送证上门:

企业需在2月1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证书领取登记表》(附件3,邮件名格式:**公司需送证上门)。后续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确定时间走访调研并送证上门。

邮箱:cy-gaoxin@citisbj.com

二、领证时间

2025年2月11日-2月28日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咨询电话

58693105

58693106

58693107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将陆续对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走访调研。

2、高新技术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5、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朝阳园范围内的国高新企业,可通过直接入库的方式申报认定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中关村相关政策支持。(申报方式:登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http://www.ncsti.gov.cn),选择科创服务-网上办事-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入口进行办理。)

6、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基本条件的国高新企业,可直接申报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申报方式: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办理。)

附件1:朝阳区2024年度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及第四批公告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附件2:证书领取证明
附件3:证书领取登记表

4


丰台区

关于发放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北京市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详见附件1)已发放至丰台区科信局,请相关企业按照要求领取高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领取时间:2025年2月10日-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领取地点: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北大街甲13号)314室。

3.证明材料: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证明》(附件2)。

4.注意事项:

(1)只接受认定企业领取,中介不得代领。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火炬统计调查,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丰台区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名单
附件2: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证明

关于领取丰台园2024年度第四批(部分)及报备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丰台园相关企业:

北京市2024年度第四批(部分)及报备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及证书编号详见附件1)已发放至丰台园管委会,请相关企业按照要求领取高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领取时间:

2025年2月10日-2月2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领取地点:

丰台创新中心9号楼11层1123室(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号楼)。

3.证明材料: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证明》(附件2)。

4.注意事项:

(1)领取现场请提供企业高新证书编号。

(2)只接受认定企业领取,中介不得代领。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火炬统计调查,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丰台园2024第四批及报备即批准证书领取名单
附件2:丰台园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证明

5


石景山区

关于领取2024年度石景山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四批

及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证书的通知


石景山区相关企业:

2024年度第四批及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国高新企业证书已发放至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请以下企业按照下列要求领取证书:


一、现场领取所需材料

1.领取人须为本公司人员,且具体负责高新申报事务,携带《2024年度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证明》(打印盖章)(附件1),并出示领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2月10日-2月14日

(建议在此时间段集中领取,其他工作日也可领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区科3号楼二层

三、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邮寄或闪送证书

1. 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证明(附件1)、邮寄纸质高新证书申请(附件2)三种材料盖章扫描,以“企业名称-邮寄证书”命名发送到sjsgxsb@163.com。

2. 企业须自行下单顺丰到付/闪送(二选一)(收件人备注企业名称)。如果因快递延误、丢失、无法送达、污损、折叠等任何问题,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8798150

附件1:2024年度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证明
附件2:邮寄纸质国高新证书的申请

6


海淀区

关于2024年度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批证书领取的通知


海淀区相关企业:

北京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通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下发(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请名单中的企业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接收通知单》以及《2024年度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批证书领取委托证明》(附件2须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非本企业人员不能代为领取,特此通知。

1、领取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窗口。

2、领取时间

2025年2月10日—2月19日,工作日均可领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咨询电话

010-82898040

4、相关说明

1.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办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请各企业积极办理。中关村高新办理流程:登录https://fwy.kw.beijing.gov.cn/zhfw/,选择“申请村高新”办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登录https://zjtx.miit.gov.cn/,登录培育平台,点击“去申报”。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火炬统计调查,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附件1:海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批名单及证书编号
附件2:2024年度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批证书领取委托证明

关于海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第三、四批证书领取的通知


海淀区相关企业:

北京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报备即批准”通过的第三、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下发(扫码获取),请名单中的企业领取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由U盘拷贝);

4.申请书封皮(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

非本企业人员不能代为领取,特此通知。

1、领取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中厅。

2、领取时间

2025年2月10日—2月19日,工作日均可领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咨询电话

010-82898040

4、相关说明

1.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办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请各企业积极办理。

中关村高新办理流程:登录https://fwy.kw.beijing.gov.cn/zhfw/,选择“申请村高新”办理。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登录https://zjtx.miit.gov.cn/,登录培育平台,点击“去申报”。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火炬统计调查,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附件1:试点第三批公告(发证日期:2024年12月19日)
附件2:试点第四批公告(发证日期:2024年12月19日)
附件3: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附件4:2024年度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四批证书领取委托证明

7


门头沟区

关于领取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2025年2月7日起,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证书开始领取。本次证书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需材料

1.企业介绍信(内容要点:企业名称、领证人、领证人身份证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4.提交高新材料时领取的《接件通知书》

二、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9:00-17:00

地点: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务中心2层20号窗口(出件窗口)

联系电话:010-69852213

三、特别注意

凡是由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代为领取证书的,需在《企业介绍信》中注明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额外附上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交材料时领取的《接件通知书》丢失,在介绍信内或者再自行拟一个情况说明,告知《接件通知书》丢失的情况。

附件:2024年度第四批可领取高新证书企业名单

8


房山区

关于领取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暨第三、四批集成电路等领域政策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房山区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暨第三、四批集成电路等领域政策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发至中关村房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名单见附件1),现将证书领取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证明(附件2)
    *请带齐上述材料(盖公章)领取证书

(4) 2024年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3 Excel版 领取证书前发邮箱fsqgqx@163.com)

二、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月11日-2月19日 工作日  9:30-11:30 ;14:00-16:00

逾期领取的企业,请提前电话69365648联系确认

领取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学园北街11号主楼三层80308(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南门进入,园区内外来车辆不能进入,车辆只能停靠路边,建议绿色出行。)

三、注意事项

1、非本企业人员不能代为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由于证书领取企业较多,现场不能打印,请务必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便您快速取证。

四、重要事宜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火炬统计调查,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2、企业如有意加入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请参阅高企协邀请函(附件4),并填写入会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件5)


附件1、北京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暨第三、四批集成电路等领域政策试点高新技术企业
2、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证明
3、2024年度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4、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邀请函
5、北京市房山区高企协入会协议书‍‍

9


通州区

暂无。

10


顺义区

关于发放2024年度顺义区第四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顺义区各相关企业:

北京市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通过的证书已发放至顺义区科委,为维护高新技术企业权益,请《北京市顺义区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附件1)中的企业,按照要求携带以下证明材料领取证书:

1.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2024年度顺义区高新证书领取证明(附件2,要求法人签字,盖公章)

注意:领取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料不齐全不能领取。纸质证书大概A3纸大小,不提供包装。

一、发放时间

2025年2月10日-14日

上午09:30-11: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址

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劳动大厦北楼四层东侧0412科创中心(从一楼东侧6、7、8、9号电梯上)

三、咨询电话

69442134

四、其他事项说明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顺义区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附件2:2024年度顺义区高新证书领取证明

11


昌平区

昌平区关于发放2024年度第四批及报备即批准第三、四批高新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近日,昌平区第四批及报备即批准第三、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共187家)已取回(详见附件3)。

1.名单中的企业领取证书时需携带纸质版“XX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及“XX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承诺书”(附件2)资料不全、未盖章者(两个附件皆需要盖章)不予发放,望企业知晓,且将附件(附件1word版,附件2盖章版)发送至邮箱cpqgqx@126.com

2.企业如有意加入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请阅读高企协会员招募通知(附件4)并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cpqgqx@126.com,高企协咨询电话:89784673、89784674。

领取证书时间:

2025年2月10日-2024年2月1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领取证书具体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36号首科凯奇东侧6层 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咨询电话:89784673

附件:证件发放通知

12


大兴区

暂无

13


怀柔区

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领取2024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怀柔区2024年第四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47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发放。

领证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书领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请注明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于2025年2月10日开始证书领取工作。

地址:湖光小区24号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层高新产业中心(213)

联系人:赵百川  刘建峰

联系电话:010-69697671

附件:怀柔区2024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

14


平谷区

暂无。

15


密云区

暂无。

16


延庆区

延庆区2024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132家次,同比增长9.1%。通过市级评审企业109家,其中火炬中心公告67家,仍在核查中42家。请通过公告的企业于两周内领取证书,领取要求见附件;请仍在核查中的企业耐心等待最终结果!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要求

17


经开区

关于领取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经开区各相关企业: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通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下发(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一),请名单中的企业领取人携带《经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批)证书领取证明》(见附件二,内容不可手写,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非本企业人员不得代为领取。特此通知。

 一、领取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2号楼3层北京经开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大厅

 二、领取时间

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10-67883587,67886362

、重要事项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一:经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批)名单及证书编号.xlsx
附件二:经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批)证书领取证明.docx

关于领取2024年度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经开区各相关企业: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备案通过的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下发(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一),请名单中的企业领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非本企业人员不得代为领取。特此通知。

 一、领取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2号楼3层北京经开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大厅

 二、领取时间

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10-67883587,67886362

、重要事项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一:经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试点)名单及证书编号.xlsx
附件二:经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四批(“报备即批准”试点)证书领取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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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研企政通 慕研企服,一站式企业管家式服务平台,一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的创新型企业。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资质认证、财务管理、知产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运营专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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