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对于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做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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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于劳动合同的小知识
请女职工们一定要收好
在签订合同时记得要擦亮双眼
也要学会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
努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