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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一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二是通过商业银行柜面或手机银行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也可通过商业银行渠道一次性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三是通过现金、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等渠道,自然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
四是缴费阶段,选择在预扣预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或者汇算清缴时,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
六是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账户是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参加人开立的唯一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参加人的各项权益,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指参加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待遇领取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专用人民币结算账户(参照二类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
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目前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000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存信息,经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汇总登记后,形成缴费凭证,参加人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生成扣除信息,在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和商业银行等渠道获取缴费凭证。
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的金融产品采取名单式管理,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参加人可以根据偏好选择购买名单中的金融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存在投资风险并由参加人本人承担,参加人需谨慎选择。
目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加人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参加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患重大疾病;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
(六)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参加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款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