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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昆明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昆明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社局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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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须符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各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为做好2025年昆明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昆明市所属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或职业培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工作受聘在岗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须符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三)申报人的年龄计算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四)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首次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

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zjpt.km12333.cn,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附件1),严禁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网络申报时间:7月21日9:00至8月15日17:00。

2.现场审核

经所在单位、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时间:8月18日至8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

地点:五华区羊仙坡24号昆明技师学院人事处(明志楼306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988619

3.评审时间:2025年9月。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袋并粘贴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1. 申报人员需在网络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按《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专业名称》(附件2)填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各类班次授课课时、科研工作成果等内容。

  2. 用人单位须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加盖公章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本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才能进行网络申报)。公示完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3.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近5年(2020年-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以取得职称资格受聘并享有相应职务工资时间起算。以上材料在申报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经单位核实的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4. 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课时要求提供单位对相关课时量的审核证明,需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需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和能证明所写章节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材料;论文需提供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及文章全文;课题需提供立项通知、结项证书。

  5.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需提供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6.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报《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电子文档和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所填信息必须一致。上报材料均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1. 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2. 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评委会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3. 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4. 严肃处理信息平台职称信息错报、漏报、敷衍审核、不认真把关等行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是否由不少于3名专家评议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请参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

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专业名称

3.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4.二〇二五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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