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注册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的U盾,以证明其创立公司的真实意愿,那么为什么是这几个人的呢?这些身份在公司中代表着什么样的职能?
简单的说:法定代表人是为这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股东是投资人,监事是对该公司负有监督责任的人,董事是股东们选出来的治理公司的人…
股东们定期会召开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称为“股东大会”),董事之间会召开董事会,这就有了常说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可能大家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有些集团公司旗下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不同人?比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很多公司的董事长写的不是马云,京东旗下的诸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刘强东…
因为这些职位关系到实际经营,关系到法律责任,却不影响大股东(马云、刘强东们)的分红…
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
虽然很多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但这绝不是必要条件。
或者说,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
不用!法定代表人甚者可以不是股东。
这么说吧,很多小公司是没有董事这一说的,都是股东直接讨论对公司大小事做出决策。但是有些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多,就由股东开会选出董事(董事有任期),而公司日常事务就有董事(董事会)决定,定期再给股东(股东会)报告。
不一定,虽然大多数董事都是在股东中产生,但也有职工代表被选举为董事的。
监事是也是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担任的。
但是,董事或经理是不能担任监事的。因为监事就是监督董事、经理们在执行公司决策时是否恪尽职守。
在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者对股东人数的要求是1-50人,后者对股东人数的要求是2-200人。
也就是说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那么,一人有限公司有何限制?
一人有限公司,就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一人有限公司有一个明显的弊端: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所以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的,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因此在股权转让公证时,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同意书。)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务登记证状态呀…然后填写申请表。
待工作人员受理后,可以看到《税务受理通知书》,
如果受理通过了,就会下发《解除非正常户通知》。
还等什么,非正常户放在那里又不好看,快去申请解除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