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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启动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石景山区启动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企财通服务号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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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石景山区启动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石景山区启动2024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注册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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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范围

在石景山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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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本区启用新的申报系统,企业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企业可一键确认填报数据同步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只需填写一次。

第一步: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填报平台,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第二步:网上填报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进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Chrome、360、火狐)。选择“企业综合服务”模块,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扫码登录进入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国高新企业进行填报。

没有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须先在该网站进行注册,之后再登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填报。(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3)

(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与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用户名和密码不通用。)

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国高新填报系统将于2024年4月10日开放。

各批次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前

第二批:6月21日前

第三批:8月23日前

第四批:10月18日前

(提示:企业网上填报应及早进行,以免高新认定申请书打印太晚,来不及装订书面申报材料。)

第三步:提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具体参照《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上述材料左侧胶装成册,A4纸大小,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书面材料封面按照《石景山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式样》制作(附件2),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封面需法人签字或签章;封面地址是注册地址;封面要注明企业领域。

书面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时间:

第一批:4月22日-26日

第二批:6月24日-28日

第三批:8月26日-30日

第四批:10月21日-25日

工作时间:9:00-11:00,14:00—17:00

书面材料收取地点: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科技馆院内3号楼4层409(第一批)

(提示:如临时调整材料收集方式和安排,将在“创新石景山”公众号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后续各批次具体安排以各批次认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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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说明

本区启用新的申报系统,企业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企业可一键确认填报数据同步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只需填写一次。

1、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即高新年报)。

2、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打包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果企业更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还未完成或未审批通过,需在书面申报材料中附加市场监管局相关更名证明材料。


3、用户名、密码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4、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

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

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5、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

报备即批准

按照《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s://kw.beijing.gov.cn/art/2024/4/2/art_736_674466.html),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采用“报备即批准”方式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报备即批准”企业采用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其他申请材料。

(提示:石景山区企业采用“报备即批准”方式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请与区科委联系填写信息采集表,联系电话:010-8879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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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8798150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填报平台技术问题请联系:4006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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