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注册商标不再通过书式申请出具注册证明
之前申请开具商标注册证明,要按照流程提交申请书、资质证明以及商标注册证,但今后再开具注册证明,将不用提出书面申请,而可以查询到档案,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来证明商标注册。办理不收取费用。
除此之外,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还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申请出具注册证明,可以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邮寄办理的,需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
2.申请注册商标启用新的尼斯分类
同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还有尼斯分类。商标局也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
商标分类总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研究了一下,增加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几乎都是“互联网+”大潮的产物,比如: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可下载使用的手机应用软件、指纹和人脸识别设备、智能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头戴式的虚拟现实装置如VR、平行车(或平衡车) 以及车辆共享服务(如mobike 服务)等,其次,也对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复审、撤销、撤销复审案件审理中,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类似与否的判定给出了最新的标准,详情欢迎咨询信卓财税专业顾问。
3.调整商标注册证的发放方式和版式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通过地方受理点提交的注册申请,其商标注册证由受理点代发)
将《商标注册证》双面打印调整为单面打印。商标注册类别、商品项目调整到正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下的商品项目内容转到背面打印,仍打印不下的再增加附页。2017年1月起刊发商标注册公告的商标注册证,采用新修订内容版式。
取消商标注册证书覆膜。2017年1月起刊发商标注册公告的商标注册证,取消证书覆膜。
4.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
12月29日之日起,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地方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除转让、移转以外的申请事宜时,不再要求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商标申请提交的各种材料是外文的,附送的中文译文不再要求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
5.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16年年底修订的审查标准中,新增了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标准》规定,禁止使用与国歌、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声音商标要具有显著性。
6.出具国内商标注册证明和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启用新方式
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内商标注册证明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明的出具方式都有新的变化:
1.取消《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原书式,国内注册商标(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将通过档案查询的方式办理,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2.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办理;
3.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可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邮寄办理的,需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4.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的,通过档案查询办理,不收取费用;
5.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商标注册人需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填写新版《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申请书》的方式申请,申请书式可在中国商标网下载。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费用按照一个类别100元人民币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