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018年9月5日凌晨4时许,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上海公安机关在北京、浙江、广东及上海四地同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网络。该案系近年来本市经侦部门破获的首起对非法出售和虚开发票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的案件,也是涉案团伙规模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涉税犯罪案件。
行动当天,专案组一举抓获以杨某为首的非法出售发票团伙成员220余名,抓获以张某某、黄某某、谢某某、李某某等人为首的5个专事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成员25名,抓获不法劳务中介团伙成员9人,捣毁非法出售发票窝点16处,各类公章1000余枚,1000余家涉案公司相关资料。
经初步统计,该案虚开发票金额10亿余元,预计骗购的空白发票21万余份,可开票金额126亿余元,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8亿余元。
2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原先在外地从事代理记账、代办公司生意,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接触到一些职业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杨某决定铤而走险,来到上海以“收购公司、出售公司”为名开展非法出售发票的犯罪活动。
杨某伙同其亲戚在上海设立10个办公点,由业务员通过电话营销方式吸引客户出售自己经营不善的公司,由公司“外勤”员工联系劳务中介公司提供“法人”和“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犯罪团伙藉此获取了对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随后,将劳务中介公司提供的无关人员添加为被收购公司的“办税员”,向税务机关骗领发票并交杨某或亲属保管,杨某再根据骗领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版本(千元版、万元版、百万元版)与份数等因素,以数万元到数十万元(是收购公司价格的数十倍)将发票及配套资料出售给职业虚开发票犯罪团伙。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涉案的上下游公司的虚开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将开展全链条、全环节的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锁链。
3

2018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修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再一次为虚开专票的老板们捏一把汗,建议各位老板认真读,做到心中有数。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新优惠
﹀
﹀
﹀
怕错过最新推送的精彩资讯?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微信ID:xzcaishu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