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1.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市内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取消初次就业要求。
2.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和创业,将求职创业补贴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3.鼓励本市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事后补助。
二、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可享受5000元、5000元以及10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加大对失业人员的托底帮扶力度。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退休。
三、加快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
支持本市院校和企业与市外“双高计划”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高水平技师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共建与深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课程体系。
对接收市外高职院校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学年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600元顶岗实习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企业吸纳市外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我市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补贴,加快补齐我市技能人才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