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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解读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解读 企业环境云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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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解读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解读

01

《办法》主要内容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定义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适用范围:

《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

(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


篡改监测数据

《办法》第四条: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


伪造监测数据:

《办法》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二)监测报告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02

典型案例

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

——某检测公司、罗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8月,为获取更多客户和利润,该检测公司在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储存记录不一致等多种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手段,为部分客户出具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经核验,检测公司出具的80份环境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巨大。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检测公司作为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作为检测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出具环境检测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检测公司罚金20万元;罗某慧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罗某鹏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或者一年二个月,均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检测公司为客户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会导致企业的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检测公司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判处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相应刑罚,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典型案例类型:

03

法律法规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立案标准: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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