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通航百科】简析国外航空抗灾救援的模式与能力

【通航百科】简析国外航空抗灾救援的模式与能力 临云行
2015-04-27
1
导读:导语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航空抗灾救援已经成为应急救援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快速的反应能力在抗灾、救援等




导语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航空抗灾救援已经成为应急救援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快速的反应能力在抗灾、救援等工作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模式和能力。


1、美国、加拿大依靠国民警卫队中的航空队(空军救援协调中心AFRCC)开展抗灾救援,所需费用由联邦政府及各州税收中的拨款支撑运行。


2、俄罗斯设立俄罗斯联邦民防、应急和减灾部,下设几个大区分部,应对各种灾害,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税收中的拨款支撑运行。


3、日本设立民防救援队,所需费用由政府税收中的拨款支撑运行。同时拥有一批私人和企业注册的直升机,在紧急救援时应招投入救援。


4、德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航空紧急救援体系;由联邦政府国防部、军队、德国汽车协会(ADAC)和德国航空救援(DRF)等共同组成。整个德国都具备了航空医疗服务能力,国土内任何一点在15分钟内可以得到航空救援服务。救援用直升机服务于其基点医院50km半径的范围,所需费用大部分由个人、组织、机构的捐款支撑运行,其它部分由企业化经营获得。


5、沙特阿拉的红十字会“空中救援”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资助,但沙特红十字会也积极与私人资本协调工作方案与合作机制。


6、法国航空紧急救援队配备26架直升机,覆盖法国全境,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税收中的拨款支撑运行。一些企业或管理私人风险资金的机构,掌握着它们自己的安全手段(包括石油工业、核工业、机场、汽车网络、游乐园),这些力量是国家救助单位的后援。


7、韩国在国家消防局中设立航空救援队。英国、瑞士等国均设立国家航空救援中心。巴西1993年成立警察救援航空队,承担全国的航空救援。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设有政府航空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航空救援机构,是在获得财政支持的前提下按企业化经营生存,主要职责参加政府救援,也参加商业经营。


下面就对东亚几个重要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一下介绍:


A、日本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地震、海啸、台风、火山喷发随时可能发生。在这种自然条件中,日本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灾害应对体系。各级政府、机构分工明确,国民普遍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应急知识,以从容应对各种灾难。

  在日本, 灾害现场紧急救护(包括危重患者的现场救护) 由消防部门负责。各级消防厅(局)都设有急救部和指挥中心, 各消防队均配备有急救队, 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城乡急救网络。1966年东京消防厅组建第一支消防航空队以来,日本消防航空队已走过了36年的发展历程。

  截止2003年初,除东京都以外,还有横滨市、川崎市、千叶市、大阪府、神户市、京都府等地的14个消防厅局也组建了消防航空队,共装备消防直升机27架。日本消防航空队主要担任灾害事故发生时的空中救援、灾害现场情报收集以及森林灭火、远距离运送患者等任务。一直以来,该支队伍以其快捷、有效、安全的特点在各种抢险救援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东京都为例,目前全市共有222支车载急救队和6支航空救援队,分布在东京各个主要地区。在市区内接警后, 急救队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0分钟。现场处置后,急救队根据伤病员情况和指挥中心指令,就近就便将患者快速送达最合适的急救中心或专科医院。2005年,全市共完成近70万人次的现场急救任务(包括284架次航空救援) , 每45秒即有一支急救队和一台救护车外出执行任务。

  东京消防厅目前在东京立川市和东京江东航空中心设有两个消防航空基地,共装备有大、中型直升机各3架。每架消防直升机都装配了高规格的电子导航系统,配有海陆救助和救急器材、吸底式和吊桶式消防水箱。东京消防厅航空队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消防直升机的利用率相当高。1997至2001年间,东京消防厅航空队共开展灭火、救助、警戒等各种活动32,342次。

  日本的消防航空队员由飞行员、机械师、救助队员、管理人员组成。飞行员的选取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从具有直升机驾驶资格的日本自卫队员中挑选;二是从一般消防职员中挑选,送至航空学校学习两年后,考取直升机驾驶执照。机械师主要在获得机械专业文凭的大学生中挑选。救助队员和管理人员在各项素质较高的消防队员中选取。

  在日本,除设置专业的消防航空队外,还在36个道、县设立民间飞行机构;共装备专用防灾直升机41架,以进行紧急救援。此外,日本防卫厅和自卫队建立了“地震烈度5级以上出动飞机、派遣自卫队员”的参与应对机制。

  2004年10月23日,日本新宿县中越地区发生里氏6.8级强烈地震,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灾害应对机制在应对此次地震灾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地震发生4分钟后,日本首相官邸便设立了"官邸对策室",负责调查灾情和收集地震信息;防卫厅设立了"灾害对策本部"。10分钟后,正在出席东京电影节的日本首相便得知相关消息。半个小时后,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飞机相继飞往灾区。1个小时后,防卫厅召开"灾害对策会议",迅速收集灾情。第二天一早,日本政府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设立了以防灾相为首的、由有关省厅局长级官员组成的"非常灾害对策本部"负责调查灾情和指挥救灾。


B、韩国

  为防止各种灾害,加强防灾减灾工作,韩国实行综合防灾、多灾并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组织机构形式。设立了以总理为首的中央防灾组织——中央民防卫协议会,领导全国的防灾工作;总理任委员长,财政经济部长官和行政自治部长官任副委员长,政府各部长官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非常企划委员长、国家情报院次长任委员。各道、市直至基层政权机构设地区民防卫协议会。

  中央灾害对策本部是全国各大灾害预测评估和指挥对策中心。在中央灾害对策本部汇集了全国气象、水文和灾情等资料。灾害对策本部设有总协调官、编制官、担当官等,并由通信、电力、运输、军队、警察、红十字会、新闻报社等部门参加,组成各种工作班子,执行防灾减灾任务。 行政自治部下设“民防卫灾难统制本部”(原隶属内务部,内务部撤消后改隶行政自治部),为全国民防协调机构,下设民防卫灾难管理局、防灾局和消防局。此外,还另设有国立防灾研究所、中央119救助队。防灾局负责具体的民防与灾害管理工作,下设若干理事,分别负责防灾计划、灾害对策、灾情调查、灾后恢复等工作。

  韩国以《民防卫基本法》作为防灾减灾的基本法规。针对灾害的预防、防灾体系建设、灾情发生后的救援、灾情调查、恢复与补助等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细则,从而保证了防灾、减灾、救灾到灾后恢复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韩国制订有《自然灾害对策法》《灾害管理法》《灾害救护法》《河川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山林法》《国地利用管理法》等法规,同时制订了灾害对策基金的使用管理条例、灾害救护与灾害恢复费用的测算与负担标准及灾害对策本部运作条例等;对灾情调查、灾害影响评价、洪水预报、警报的发布也做了具体规定。

  韩国将防灾减灾作为国家的公益事业,工程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中央政府财政预算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保证了工程体系的逐步完善。韩国在《自然灾害对策法》中明确规定设立防灾基金,其数额按国家和地方前三年财政税收平均数的千分之八计取,当年结余资金转入下年,不足部分由国家支付。

  韩国由与防灾有关的各部制订出年度及5年的防灾计划(包括工程的、非工程的),由中央灾害对策本部综合形成国家防灾计划上报国务总理批准后,由各部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每年都要编制当年的防灾执行计划评价,从防灾制度、灾前准备、投资各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防灾计划。

  韩国有一套完整的灾情调查评价程序。对灾情的统计分类、补助标准、灾害修复费用,中央、地方各自承担的比例都有明确规定,并由中央灾害对策本部每年修订颁布,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预。

  民防卫队是韩国民防专业队伍,系将一般居民统一进行军事化编组的固定组织。根据《民防卫基本法》,除国会议员、警察、消防员、劳教管理人员、新闻工作人员、军人、军务员(文职)、乡土预备军(民兵)、灯塔管理人员、驻韩外国军队雇佣人员、远洋船员、在偏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和慢性病患者外,凡年满20至45岁的韩国男性公民均为队员。其任务是:当遭受入侵或灾害,全国或局部地区安全与秩序受到危害时,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防空、防灾、抢救、恢复活动,并对军队作战提供运输、构筑工事等劳务支援。

  民防卫队分为以居住地为单位编组的“地区民防卫队”和以工作单位为基准组成的“在职单位民防卫队”。每年进行一次编组,根据居民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登记造册。民防卫队员每年需接受10天共50小时的教育训练。韩政府将每月15号规定为“民防卫日”,举行全国性民防演练。 韩国现有的12支航空救援队,于1995年12月组建,隶属于国家消防局,装备22架直升机,形成了强大的空中紧急救助组织网络。


C、中国香港地区

  香港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个部门,现雇有公务员225名,负责执行飞行行动、维修保养和行政工作。其职能是为政府各部门及机构提供飞行服务,并提供24小时的空中救护、搜索及拯救服务,可覆盖香港的每一个角落。在香港1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200多个直升机降落点,密度高达平均每5平方公里一个,政府对这些降落点定期维护检查。

  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是服务队的最高指挥官,直接向保安局局长负责。总监之下共有五个支持组别:行动组,训练及标准组,工程组,品质保证组和行政组。其中,工程组负责支持部队的飞行任务和行动,拥有现代化的设施与设备。品质保证组负责确保服务队的运作符合民航飞行规定和其它安全标准。机队共有九架飞机,包括2架定翼机和7架直升机。定翼机和直升机机队每年的平均飞行时数分别约为2000和5000小时。服务队已获ISO 9002认证,是全球首个获此认证的飞行服务机构行动部门。

  服务队的目标是为香港市民和在南中国海一带作业的人士提供国际级的紧急航空服务。随着2003年完成替换直升机机队计划和不断更新及改善现有器材,行动的覆盖范围及服务范围将大大扩展。作为国际大都市和国际海空港口,香港每天都有大量飞机和海船来港,一旦遇有事故和故障,飞行服务队将迅速提供救援和服务保障。香港还有数十个有人居住的离岛,离岛居民突患急病,也可求助飞行服务队。在香港,任何人只要有需要,都可以通过‘999’热线,免费寻求服务;服务市民的飞行救援,几乎每天都有1~2起。在此次抗击汶川地震中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的优异专业素养和表现受到高度赞誉。




再让我们来聊聊欧美的航空抗灾救援模式:


A、俄罗斯

  俄罗斯设立的联邦民防、应急和减灾部,最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建立能确保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其他民主改革前进的环境。其主要任务是有效抗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依照俄罗斯1994年1月10日发布的总统令而建立起来的这个部又叫特别情况部(MinistryofExtraordinarySituation)。该部由若干部门组成,包括:人口与领土保护司、灾难预防司、部队司、国际合作司、放射物及其他灾害救助司、科学与技术和管理司等;还下辖若干委员会来协调某些任务。这些委员会包括:森林灭火委员会,抗洪救灾委员会,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灾协调委员会,营救执照管理委员会等。一旦需要,经总理同意,该部还可请内政部、国防部或者内卫部队协助救援。


该部配备如下救灾力量和设备:

  中央空中机动营救小组:配置包括直升飞机和运输机(伊尔-76和安-74)等航空器。

  民防部队:承担搜索和营救服务,这种服务覆盖各地区和省;其力量包括驻扎在全国各地的军队的师或团。

  该部将俄罗斯的救灾活动划分为9个地区,89个州。每个州设有该部的分支机构。各地的救灾中心相对较小,但工作效率很高,负责维持与部有关设施和协调机构的联系。救灾部的设备具有双重功能,既可用作人道主义援助,又可以在两小时内执行灭火使命,比如:伊尔-76飞机。该部配备了各种类别的航空、工程、通信、交通、核、生物和化学保护以及后方设备服务的设备。下属部队编为旅、团、营、连,共有约4万人。


B、德国

  德国有一个独立的EMS系统。每个州都制订了EMS法规,以规范服务的结构、人员资格和经济事务。遵照这些法律,EMS被认为是公共的机构。国家负责EMS系统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并必须被所有市民所认可。国家可以授权其他组织执行全部的职责或部分职责,如消防部门、德国红十字会(DRK)、德国汽车协会(ADAC)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包括私人的急救公司。

  另外还存在一个管理机构,德国标准化学会(DIN)。在其他机构中,这一私人学会对急救车辆、直升飞机及设备下了定义并制订了技术标准。许多急救法律在制订技术规范时都提到了DIN标准。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准则会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所代替。

  德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航空紧急救援体系。由联邦政府国防部、军队、德国汽车协会(ADAC)和德国航空救援组织(DRF)等共同组成。整个德国都具备了航空医疗服务能力;国土内任何一点都可以在15分钟内得到航空救援服务;救援用直升机通常服务于其基点医院50km半径的范围。

  德国急救医疗服务结构基础结构之一是区域调度指挥中心。每个区域单独拥有一个调度中心,负责管理所有的EMS活动。在一些区域,如汉堡,他们与消防部门共用一个调度中心。另一些区域,如巴伐利亚,消防和急救的调度中心是分开独立的。

  目前尚未实现在全国使用统一的急救呼叫号码。大多数区域有至少两个号码(112、19222),有些可能更多。

  基础结构之二是二个不同层次的系统。低风险的运输用BLS救护车,危及生命的急症用ALS救护车。ALS救护车备有医生。

  国家急救法规规定任何急救医疗服务都要在最短的时间,5-15分钟内作出反应。这个时间的长短,各个州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各地的地理环境和基础不同。多数农村地区反应时间要比大都市长,主要是因为经济条件的制约。

  最低反应时间的变化是由于在德国多数系统按照“会合点”系统工作的缘故。当调度中心确定现场需要医生时,在确定无医生的救护车会先到达现场并进行基本的治疗,直到有医生的救护车到达的前提下,调度中心会派出两种类型的救护车,一旦病人得到治疗,医生会决定病人在运送途中是否需要继续医生的监护。在少数病例中,病人是由无医生的救护车运送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有医生的救护车能尽快进入下一次的任务。很明显,在阶梯式的系统中,医生必须陪伴在病人身边,直至到达接收医院。1991年,68%的病例是参与“会合点”系统。

  航空医疗服务通常是在“会合点”系统基础上工作的。直升机成员由一名医生、一名医助、一或二名飞行员组成。每架直升机服务于其基点医院50km半径的范围。整个德国都具备了航空医疗服务。

  救援直升机的使用并不是考虑到急救的用途而是出于策略性方面。当直升机能以最快的速度将医疗队送到现场,就会使用直升机。因此,直升机在急救系统中被称为“策略巧计”。

  调度航空医疗服务的中心是和其他急救活动同一个指挥中心。除了运送医疗队伍到事故现场外,直升机还被用于将病人送到医院及院内的转送。

  直升机服务有公共和私人两种。这中间有联邦政府国防部、军队、德国汽车协会(ADAC)和德国航空救援(DRF)。直升机的型号有很大不同(BO106到BK117,BellUH1D,Bell212,IEC135,MD900)。

  初级的航空医疗服务只局限于在白天进行,这与其他系统诸如瑞士,有很大不同。院内运送则可在晚上在可以看得见的飞行规则条件下进行。

  EMS系统还提供相当于灾难水准的多发性创伤事故的抢救。在那些事故抢救的令人尴尬的经历中,如最近的Ramstein空难,我们意识到在现场应有一名医疗主管(CMO)。用最普通的话来说,医疗主管(CMO)的职责就是在现场保护病人直到运送到最近的医院。医疗主管是事故现场指挥官的搭挡,并负责所有医疗行动的协调,特别是创伤分类、病人被送到哪个区域医院以及资源的使用。现在,许多州在他们的急救法案中都包含了医疗主管这一角色。

  DRF(德国空中救援组织)成立于1972年。6个月后,1973年3月,设立了第一个配备救援直升机的紧急呼叫服务基地。目前,非赢利的DRF已扩及奥地利、意大利,成为德、奥、意三国的联合非赢利组织,是欧洲目前最大、最现代化的平民空中救援联盟。该联盟共设有42个HEMS(直升机紧急呼叫服务)基地,运营直升机超过300架。DRF约25%的资金来自捐献,2007年获得了332,983名赞助人的赞助。

  2007年,DRF共执行39111次飞行救援任务。以DRF在柏林的第31分队为例,其直升机一年就出动3万余架次,平均一天出动80余架次。


C、瑞士

  瑞士航空救援服务队(Rega)于1952年成立,是一个隶属瑞士红十字会的非盈利性慈善组织,为瑞士全境提供空中医疗救护。160万红十字会成员的会费可以解决瑞士空中救护三分之二的经费。

  Rega拥有14架直升机,24小时随时待命;每年要接到1万个请救电话,每架直升机在接到电话之后15分钟之内起飞。此外,还拥有三架CL-604医疗运输机,可在这些飞机上直接进行手术等复杂救护工作。

  Rega独立、非赢利,受瑞士联邦政府监督,不从政府机关接受资金;每年能收到180万瑞士法郎的捐助作为救援资金,其余的一半开销则由保险公司提供资。Rega是独立的、非赢利性的民营基金会,受瑞士联邦政府监督,不从各级国家政府机关接受资金。Rega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基金会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负责对经营方针进行决策,确保基金会的原则不动摇。另外还设有一个最高管理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Rega每年能收到180万瑞士法郎的捐助。这些捐助可以满足Rega每年开销的一半,保险公司则提供Rega执行救援任务剩下的部分资金。

  Rega的总部、喷气机场和指挥中心在苏黎世Kloten机场。任何遭受事故或重病的人都可以拨打1414进行求救,不论是白天或是晚上。发出求救警报的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指挥中心通过全国范围内的34个固定站和无线电网络来帮助组织和协调救援任务。

  行动协调者负责判断是否需要派遣直升机,但是这个决定需要与其他提供救援服务的合作者进行商议,如警察、消防或瑞士登山协会。直升机上除了飞行员和护理人员外,还配有一名医生。帮助解决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发生事故中、人们重伤、重伤患者失去意识、背部受伤、四肢受伤严重、大面积烧伤、致命性的疾病如心肌梗塞等情况。


D、美国

  美国在1956年就颁布了《全国搜索救援计划》。计划中明确规定,美国空军为本土范围的陆上搜救执行机构;包括空军救援协调中心(AFRCC)、联邦政府及各州搜救机构及其它搜救组织。全美目前超过124,000名个人、35,000个企业和几乎所有中心城市的警察局、大医院和电视台都配备有直升机,仅纽约市的民用直升机保有量就超过2,000架,并有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在屋顶设置了直升机停机坪。

  由于国内外政治等各种复杂原因,美国的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频繁。由于其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地震、台风、水灾、火山、山火等自然灾害不断发生;美国的公路交通事故也比较多。为了有效应对,美国自上而下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国家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他们将公共危机事件定义为三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二是技术灾害,比如核事故、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三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比如火灾、交通事故、恐怖事件等。

  美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即联邦政府、州、地方。各层级的公共危机处置计划由紧急情况管理机关、警察、消防、农业、交通、国防、劳工、司法、红十字会等27个部门共同制定。

  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按不同类型,由一个部门主要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可突破地区界限统一行动。每个层级的政府都设有公共危机事件处理指挥中心,有的单独设立,有的设在警察局,有的设在消防局。不管机构设在哪里,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事件,都由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一起实施。

  当事件规模比较大,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处置能力时,当地政府可向州政府报告请求协助助解决。州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州制定的预案,调动本州的力量和资源协助处理。如果预计本州范围内的力量和资源无法解决问题,州政府可向美国联邦公共危机事务管理署驻地区指挥官请求协助,由该指挥官负责协助处置。地区指挥官如认为需要请求联邦政府采取行动,则向联邦紧急救援署长报告,联邦救援署长建议总统宣布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预案,进入紧急状态。联邦政府会依据联邦应急计划,实施跨地区、跨州的指挥行动,向受援地区提供人力、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持。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就这些比较成功的航空紧急救援模式进行梳理:


日本——消防航空队


日本中央防灾会议是推进综合防灾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会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下设专门委员会和事务局,主要任务是贯彻灾害对策基本法,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制定各种对策,设立必要的行政机构,确定全国性防灾规划及体制。1966年东京消防厅组建第一支消防航空队以来,14个消防厅局组建了消防航空队,目前直升机总数大约为1000多架,归警方、消防及民间企业所有。该队伍以其快捷、有效、安全的特点在各种抢险救援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韩国——国家消防局航空救援队


韩国是行政首长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分级负责。中央设立以国务总理为委员长的中央民防委员会,领导全国减灾工作;并设立以内务部部长任部长的中央灾害对策本部,具体负责防灾工作。韩国在国家消防局设立航空救援队,1995年组建,装了22架直升机和208套/3062件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形成强大的空中救助网络,参加各类救援和医疗急救,并参加了多项国际救援。


俄罗斯——特别情况部


俄罗斯特别情况部成立于1990年,其下属中央空中机动营救组,配置包括直升飞机和运输机(伊尔-76和安-74)在内飞行器,具有人道主义援助和抗灾救助双重功能。部下属的部队编为旅、团、营、连,共有约4万人。地方的紧急救援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划逐级分设。


德国——空中救援组织


德国空中救援组织(DRF)成立于1972年,是第一个独立运行的民间空中救援组织。1973年DRF设立第一个配备救援直升机的紧急呼叫服务基地(HEMS)。DRF现运营直升机超过300架,共42个设立在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的HEMS基地。仅去年就出动10万余次,一天平均300余次。救助对象包括高速公路事故处理、高楼火灾救助、紧急医疗救助和海上救援等。


瑞士——航空救援服务队(Rega)


瑞士航空救援服务队(Rega)成立于1952年,是一个隶属瑞士红十字会的非盈利性慈善组织,其宗旨为在紧急情况下从空中提供快捷的救护。瑞士160万红十字会成员的会费可以解决瑞士空中救护三分之二的经费。Rega目前拥有14架直升机,24小时随时待命,每年接到1万个求救电话,在接到电话后15分钟内起飞。Rega还拥有3架医疗运输机,可在飞机上直接进行手术等救护工作。


法国——国民安全组织救灾空中机动分队


法国1987年组建国民安全组织,下设专业化分队和救灾空中机动分队,拥有33架直升机和27架固定翼飞机,覆盖法国全境。法国救援单位的行动不局限在本国领土上,把国民安全领域的军事单位人员和消防队员,派往世界各大洲,向提出请求的国家提供援助。主要参加地震、医疗救助、饮用水供应,森林灭火、危险地带救援、紧急卫生疏散,以及协调和指挥工作。


英国——航空救助协调中心(ARCC)


英国国防部与运输部共同成立航空救助协调中心(ARCC),成立于1941年。职责是协助皇家空军、皇家海军进行直升机救援、山地救援和执行反恐任务。军队和海岸警卫队的直升机24小时待命,白天15分钟准备,夜晚为45分钟。接受ARCC救援的受困人员,每年2000余人。ARCC的控制中心,由军队人员操作,借助救援协助系统(RCS),对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直升机发出指令,ARCC可监视整个英国和北大西洋,面积达100万平方公里。


美国——空军救援协调中心


美国在1956年就颁布了《全国搜索救援计划》。计划确定美国空军为本土范围的搜救执行机构,美国紧急救援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是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机构包括:空军救援协调中心(AFRCC)、美国海岸警卫队、联邦政府及各州搜救机构及其它搜救组织,可以执行救援任务的直升机近1万架。专业化部队接受过特殊训练、拥有特别的能力,适合在多种类型的地区执行多种类型的任务。一旦发生灾害,地方首先做出响应进行自救;能力不足时请求州政府支援,州政府调动州内资源提供援助;当州政府的能力也不够时,州长可请求联邦援助;总统依据有关救灾救援法规宣布重大灾害或紧急状态,并指定联邦协调官;联邦协调官与州协调官联合成立灾害现场办公室,在应急响应小组的协助下,实施应急支援职能,调动和提供联邦救灾资源。

(来源:中国航空救援 作者:Alick)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临云行
临云行(www.lyunx.com)· 通用航空,从此精彩!——专注于通用航空的互联网综合社区网站 “和我们一起,飞遍全世界!”
内容 5780
粉丝 0
临云行 临云行(www.lyunx.com)· 通用航空,从此精彩!——专注于通用航空的互联网综合社区网站 “和我们一起,飞遍全世界!”
总阅读1.0k
粉丝0
内容5.8k